关于实施庄浪县有机蔬菜示范园沼渣沼液利用项目的公示
关于实施庄浪县有机蔬菜示范园沼渣沼液利用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36号)文件精神,安排实施庄浪县有机蔬菜示范园沼渣沼液利用项目。现将项目名称、资金、建设内容及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
庄浪县有机蔬菜示范园沼渣沼液利用项目
二、项目资金
资金规模: 20万元
资金来源: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内容
通过政府阳光采购,在南湖镇蔬菜产业园按照每亩700元的标准,计划实施沼肥利用285亩,其中:设施蔬菜园旁边的露天蔬菜164亩,蔬菜大棚100个共121亩。每亩施用沼液沼渣10方,每方70元。
四、责任单位
项目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0月19日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庄浪县水务大厦808室)
电 话: 0933-*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36号)文件精神,安排实施庄浪县有机蔬菜示范园沼渣沼液利用项目。现将项目名称、资金、建设内容及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
庄浪县有机蔬菜示范园沼渣沼液利用项目
二、项目资金
资金规模: 20万元
资金来源: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建设内容
通过政府阳光采购,在南湖镇蔬菜产业园按照每亩700元的标准,计划实施沼肥利用285亩,其中:设施蔬菜园旁边的露天蔬菜164亩,蔬菜大棚100个共121亩。每亩施用沼液沼渣10方,每方70元。
四、责任单位
项目监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10月19日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庄浪县水务大厦808室)
电 话: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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