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嘉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长春市嘉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扩建项目 | (略) 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利用原厂房,增加部分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泡沫箱150吨、泡沫周转件30吨、泡沫支撑件20吨、其它异型泡沫件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及生产用热依托原有1台6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发泡、熟化、成型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苯*烯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扩建项目 | (略) 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利用原厂房,增加部分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泡沫箱150吨、泡沫周转件30吨、泡沫支撑件20吨、其它异型泡沫件5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及生产用热依托原有1台6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发泡、熟化、成型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苯*烯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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