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嘉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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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嘉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略) 扩建项目

(略) 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

(略)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利用原厂房,增加部分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泡沫箱150吨、泡沫周转件30吨、泡沫支撑件20吨、其它异型泡沫件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及生产用热依托原有1台6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发泡、熟化、成型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苯*烯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0日-10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略) 扩建项目

(略) 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

(略) (略)

(略) (略)

本项目位于绿园区西新镇民丰村五社(长春皓月产业园区内),利用原厂房,增加部分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年产泡沫箱150吨、泡沫周转件30吨、泡沫支撑件20吨、其它异型泡沫件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新增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西新污水处理厂。

(2)废气

①锅炉烟气 冬季生活供暖及生产用热依托原有1台6t/h生物质锅炉保障,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烟气经35m高烟囱排放,可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②工艺废气 发泡、熟化、成型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苯*烯排放要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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