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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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关于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建设单位: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 (略) 道21号

建设类型:新建(重新报批);

项目概况:江苏丽 (略) (略) (略) 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楝树坝路西侧、新冶路北侧,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品种类主要为彩涂铝生产,阳极氧化铝加工, (略) 场,公司 (略) (略) 成立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并经研究 (略) (略)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 (略) 道21号投资建设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生产规模产能为86000吨,其中一期建设生产车间35000平方米,购置涂炭、复合生产线,生产涂炭铝箔40000吨,复合带材6000吨,并建造相关办公楼、宿舍楼及公辅系统;二期建设生产车间70000平方米,购置冷轧、箔轧、精剪等生产线,生产铝板带箔材80000吨,其中拟将40000吨素箔材作为一期涂炭铝箔坯料。(本项目生产不包含铸造)。

项目已在五河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207-*-01-01-*。

该项目于2022年11月经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建设。由于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生产发生部分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第六条、第八条,本次变动增加原辅材料用量,导致废气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动,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10%以上,变动内容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本项目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 (略) 道21号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蚌埠 (略) ;

地址: (略) 蚌山区绿地珠峰B座2813室

联系人:罗天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丽岛公众参与说明9.27.docx丽岛环评报告正文10.12.docx

,安徽

关于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进行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建设单位: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 (略) 道21号

建设类型:新建(重新报批);

项目概况:江苏丽 (略) (略) (略) 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楝树坝路西侧、新冶路北侧,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品种类主要为彩涂铝生产,阳极氧化铝加工, (略) 场,公司 (略) (略) 成立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并经研究 (略) (略)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 (略) 道21号投资建设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生产规模产能为86000吨,其中一期建设生产车间35000平方米,购置涂炭、复合生产线,生产涂炭铝箔40000吨,复合带材6000吨,并建造相关办公楼、宿舍楼及公辅系统;二期建设生产车间70000平方米,购置冷轧、箔轧、精剪等生产线,生产铝板带箔材80000吨,其中拟将40000吨素箔材作为一期涂炭铝箔坯料。(本项目生产不包含铸造)。

项目已在五河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207-*-01-01-*。

该项目于2022年11月经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建设。由于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生产发生部分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第六条、第八条,本次变动增加原辅材料用量,导致废气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动,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10%以上,变动内容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本项目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 (略) 道21号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蚌埠 (略) ;

地址: (略) 蚌山区绿地珠峰B座2813室

联系人:罗天发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9.com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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