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安东索坨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安徽安东索坨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安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1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购置抛丸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矫正机等设备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钢结构生产能力。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0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涂废气经2级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废气设置密闭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15m高空排放DA003。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漆渣、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厂内规范暂存(配套建设1间15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1.378t/a,颗粒物:0.841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化学品仓库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联系电话:

056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安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1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购置抛丸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矫正机等设备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钢结构生产能力。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0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涂废气经2级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废气设置密闭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15m高空排放DA003。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漆渣、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厂内规范暂存(配套建设1间15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1.378t/a,颗粒物:0.841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化学品仓库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科

受理地点:

东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08

联系电话:

056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