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 (略)

年产2800万把五金工具技改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北陈集镇五金产业园

项目为扩建, (略) (略) 灌南县北陈集镇五金产业园(扶贫产业园)。用地面积26666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原有《连 (略) 年产2300万把五金工具项目》基础上新增五金工具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00万把五金工具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北陈集五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3根。抛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沾塑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非氯化氢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淬刀口、出刀口工段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污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连云港 (略)

年产2万吨导热结构胶建设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广州路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广州路。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总投资684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导热结构胶生产能力。运营中需厘清本项目与连云 (略) 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有序管理、达标排放。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连云 (略) 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连 (略) 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1根。上料、出料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

连云港 (略)

年回收50000吨废旧蓄电池收集及贮存(不拆解)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18栋厂房)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张店镇扶贫产业园)18栋厂房。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原料废铅蓄电池仅限来 (略) 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回收50000吨废旧蓄电池收集及贮存(不拆解)。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损电池贮存挥发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1根。贮存场所须建设负压排气系统,将散发硫酸雾等逸散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噪声厂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排放限值,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 (略)

年产2800万把五金工具技改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北陈集镇五金产业园

项目为扩建, (略) (略) 灌南县北陈集镇五金产业园(扶贫产业园)。用地面积26666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原有《连 (略) 年产2300万把五金工具项目》基础上新增五金工具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800万把五金工具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北陈集五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3根。抛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沾塑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非氯化氢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淬刀口、出刀口工段产生的油雾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污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

连云港 (略)

年产2万吨导热结构胶建设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广州路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广州路。用地面积2400平方米、总投资684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导热结构胶生产能力。运营中需厘清本项目与连云 (略) 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有序管理、达标排放。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连云 (略) 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连 (略) 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1根。上料、出料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

连云港 (略)

年回收50000吨废旧蓄电池收集及贮存(不拆解)项目

(略)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18栋厂房)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张店镇工业集中区(张店镇扶贫产业园)18栋厂房。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原料废铅蓄电池仅限来 (略) 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回收50000吨废旧蓄电池收集及贮存(不拆解)。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损电池贮存挥发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新建排气筒1根。贮存场所须建设负压排气系统,将散发硫酸雾等逸散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噪声厂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排放限值,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