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沃德源生态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二期年产5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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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沃德源生态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二期年产5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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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 号
华沃德源生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华沃德源生态 (略) 二期
年产 5 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项目编码:2111-*-04-0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
重庆环科源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
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潼南高新区环保科技产
业园华沃德源生态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建
设二期年产 5 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计划建设 10000 吨/年电子
级双氧水生产装置6000 吨/年氯化锰生产装置其中无水氯化
锰 1000 吨/年四水氯化锰 5000 吨/年28000 吨/年 50%工业
硫酸生产装置1000 吨/年 30.5%氯化钙水溶液生产装置及配套
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备案证中的 5000 吨/年
元素添加剂生产装置不建设。二期项目新建双氧水车间氯化锰
2
车间3罐区,50%工业硫酸生产装置和 30.5%氯化钙水溶液生
产装置布置在一期项目建设的生产车间内。一期项目原料及产品
仓库用地作双氧水生产车间和 3罐区建设用地,改在厂区南侧
建设原料及产品仓库。为满足新建装置供热需求,新增 1 台 75
万千卡燃气热风炉和 2 台 1.2 吨/小时燃气蒸汽发生器。一期项目
和二期项目废水全部进入一期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为使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对废水污染物排放
的要求,一期项目处理规模为 30 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 2O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为处理规模为 40 立方米/天处理
工艺为混凝沉淀ABRA 2O斜沉滤池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期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8 万元,占总
投资 2.18%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处理废水
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
定排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经一期
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pH悬浮物化学需氧
量总磷氨氮总氮石油类总锰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
3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五日
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氯化物硫酸盐应满足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后,
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
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厂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琼江。
东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一期 5000 立方米/天处理规模,
一期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 PACT 工艺,目前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
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电子级双氧水
生产装置负压精馏不凝气主要成分为少量过氧化氢水和氧气,
经水环真空系统吸收后无组织排放。氯化锰生产装置化料废气和
除杂废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和氢气,一并经一级水洗一级碱
洗处理,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雾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和粉碎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一级水
洗处理,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50%工业硫酸生产装置混配废气和新建硫酸
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塔处理,硫酸雾氯化氢排放
4
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间接加热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
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
单要求。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
气燃烧废气直接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658-2016及第 1 号修改单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
括各类风机物料输送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氯化锰生
产装置喷雾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和粉碎废气布袋除尘灰返回于氯
化锰生产装置除杂工序。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装置精馏残液用于氯
化锰生产装置除杂工序除铁,利用不完的作危险废物处置。拟建
项目其他危险废物包括 50%工业硫酸生产装置滤渣沾染危险化
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
油棉纱手套叉车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氯化锰生产装置化料滤渣除
5
杂滤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可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
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
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执行
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有危险化学品的
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吸附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
渗透膜氯化钙水溶液生产装置滤渣外送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等措施。一期项目建设 1 个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的
危险废物暂存间和 1 个建筑面积 21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暂存间,拟建项目新建 1 个建筑面积 21.6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
存间,以满足固体废物暂存需要。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
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及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拟建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废水生产废水和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地上可视
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
漏现象。双氧水车间氯化锰车间3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6
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防腐措施要求。依托一期建设的地下水监控
井,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
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
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按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
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
存间罐区装卸区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或收集井,罐区设置围
堰和收集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期项
目建设 1 个有效容积不小于 1000 立方米的事故池兼初期雨水
收集池,并在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事故池容积可满足拟
建项目实施后事故废水收集需要。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目前建有 1 个有效容积 3000 立方米事故
池,东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有 1 个有效容积 2256 立方米事故池,
园区邻近琼江一侧修建有 0.5 米高挡墙,相应管网已建成联通。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预计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3-N排放量分别约
为 0.183 吨/年0.018 吨/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放总量约为 0.956 吨/年。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以潼环*
7
号文明确了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八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拟建项目碳排放
主要来自燃料燃烧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排放,碳排放总量为
4354.28 吨二氧化碳/年,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为 3749.76 吨二氧
化碳/年,净购入电力碳排放量为 604.52 吨二氧化碳/年。拟建项
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 1.74 吨二氧化碳/万元,低于参照
(略) 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给出的化工
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3.44 吨二氧化碳/万元。企业
应通过采用节能工艺优选节能的生产和电气设备以及构建企业
碳排放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举措,进一步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
气体排放。
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为 887.20 吨标煤,已
(略) 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备
案。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
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 (略) 生态环境
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相
关要求的通知渝环办* 号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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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9 月 22 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 号
华沃德源生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华沃德源生态 (略) 二期
年产 5 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项目编码:2111-*-04-0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
重庆环科源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
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潼南高新区环保科技产
业园华沃德源生态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建
设二期年产 5 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计划建设 10000 吨/年电子
级双氧水生产装置6000 吨/年氯化锰生产装置其中无水氯化
锰 1000 吨/年四水氯化锰 5000 吨/年28000 吨/年 50%工业
硫酸生产装置1000 吨/年 30.5%氯化钙水溶液生产装置及配套
公用辅助储运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备案证中的 5000 吨/年
元素添加剂生产装置不建设。二期项目新建双氧水车间氯化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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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3罐区,50%工业硫酸生产装置和 30.5%氯化钙水溶液生
产装置布置在一期项目建设的生产车间内。一期项目原料及产品
仓库用地作双氧水生产车间和 3罐区建设用地,改在厂区南侧
建设原料及产品仓库。为满足新建装置供热需求,新增 1 台 75
万千卡燃气热风炉和 2 台 1.2 吨/小时燃气蒸汽发生器。一期项目
和二期项目废水全部进入一期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为使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对废水污染物排放
的要求,一期项目处理规模为 30 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A 2O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为处理规模为 40 立方米/天处理
工艺为混凝沉淀ABRA 2O斜沉滤池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二期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8 万元,占总
投资 2.18%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气处理废水
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
定排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经一期
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pH悬浮物化学需氧
量总磷氨氮总氮石油类总锰排放浓度应满足无机化
3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五日
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氯化物硫酸盐应满足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后,
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
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厂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琼江。
东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一期 5000 立方米/天处理规模,
一期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 PACT 工艺,目前剩余处理规模能够满
足拟建项目废水处理需要。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电子级双氧水
生产装置负压精馏不凝气主要成分为少量过氧化氢水和氧气,
经水环真空系统吸收后无组织排放。氯化锰生产装置化料废气和
除杂废气主要成分为氯化氢和氢气,一并经一级水洗一级碱
洗处理,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喷雾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和粉碎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一级水
洗处理,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50%工业硫酸生产装置混配废气和新建硫酸
盐酸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塔处理,硫酸雾氯化氢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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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间接加热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
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
单要求。蒸汽发生器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
气燃烧废气直接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黑度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658-2016及第 1 号修改单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
括各类风机物料输送泵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氯化锰生
产装置喷雾干燥废气筛分废气和粉碎废气布袋除尘灰返回于氯
化锰生产装置除杂工序。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装置精馏残液用于氯
化锰生产装置除杂工序除铁,利用不完的作危险废物处置。拟建
项目其他危险废物包括 50%工业硫酸生产装置滤渣沾染危险化
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
油棉纱手套叉车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分类暂存,并委托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氯化锰生产装置化料滤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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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滤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可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
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转移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
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 23 号执行
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沾有危险化学品的
废包装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吸附介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反
渗透膜氯化钙水溶液生产装置滤渣外送综合利用或送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等措施。一期项目建设 1 个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的
危险废物暂存间和 1 个建筑面积 21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暂存间,拟建项目新建 1 个建筑面积 21.6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
存间,以满足固体废物暂存需要。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
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及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拟建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废水生产废水和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地上可视
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
漏现象。双氧水车间氯化锰车间3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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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防腐措施要求。依托一期建设的地下水监控
井,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
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
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落实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按要求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
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
存间罐区装卸区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或收集井,罐区设置围
堰和收集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期项
目建设 1 个有效容积不小于 1000 立方米的事故池兼初期雨水
收集池,并在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事故池容积可满足拟
建项目实施后事故废水收集需要。
潼南工业园区东区目前建有 1 个有效容积 3000 立方米事故
池,东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有 1 个有效容积 2256 立方米事故池,
园区邻近琼江一侧修建有 0.5 米高挡墙,相应管网已建成联通。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预计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3-N排放量分别约
为 0.183 吨/年0.018 吨/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放总量约为 0.956 吨/年。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以潼环*
7
号文明确了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
八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拟建项目碳排放
主要来自燃料燃烧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排放,碳排放总量为
4354.28 吨二氧化碳/年,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为 3749.76 吨二氧
化碳/年,净购入电力碳排放量为 604.52 吨二氧化碳/年。拟建项
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为 1.74 吨二氧化碳/万元,低于参照
(略) 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给出的化工
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参考值 3.44 吨二氧化碳/万元。企业
应通过采用节能工艺优选节能的生产和电气设备以及构建企业
碳排放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举措,进一步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
气体排放。
拟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为 887.20 吨标煤,已
(略) 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制备
案。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
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 (略) 生态环境
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相
关要求的通知渝环办* 号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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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
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9 月 22 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略) 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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