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市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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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市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3日 (略) 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2号

(略) 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新鑫达炉料厂:

你单位《 (略) 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新鑫达炉料厂拟投资1200万元将现有3台倒焰式焙烧窑(每座窑12个加热口)改造,每2个加热口改造成一个加热室,整体改造为18室环式焙烧窑,并在焙烧窑外新建封闭式厂房(建筑面积:1800m2)。拆除原有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新建一座天然气配气站。拆除危废暂存间,废弃原有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其他辅助、储运和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生产规模: 年产二焙电极6000t,产能不变。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二次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静电焦油电捕器+湿法脱硫治理后,经排气筒(DA002;改建;高50m)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排放浓度,有组织NOX、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DA002)。

本项目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焙烧窑循环水和脱硫塔循环水直接回用。

生活废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二次焙烧产生的冶金焦粉、地面散落料、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冶金焦粉主要用于封盖二次焙烧炉的物料,冶金焦粉可以重复利用;散落料(冶金焦粉)主要来源于冶金焦粉、电极的运输和处置过程,外售处理;维修焙烧窑产生废耐火材料由销售厂家回收;石膏来自于湿法脱硫系统,外售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含废焦油、沉淀油泥。废焦油来源于静电焦油电捕器,依托原有废焦油收集池(废焦油储罐)收集;沉淀油泥来源于水喷淋系统,收集至密封塑料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新建;面积:10m2)中。各类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400m3)和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4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3日 (略) 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3﹞42号

(略) 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新鑫达炉料厂:

你单位《 (略) 新鑫达炉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新鑫达炉料厂拟投资1200万元将现有3台倒焰式焙烧窑(每座窑12个加热口)改造,每2个加热口改造成一个加热室,整体改造为18室环式焙烧窑,并在焙烧窑外新建封闭式厂房(建筑面积:1800m2)。拆除原有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新建一座天然气配气站。拆除危废暂存间,废弃原有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其他辅助、储运和公用工程新建或依托现有。

生产规模: 年产二焙电极6000t,产能不变。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二次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静电焦油电捕器+湿法脱硫治理后,经排气筒(DA002;改建;高50m)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排放浓度,有组织NOX、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新建; DA002)。

本项目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2.本项目焙烧窑循环水和脱硫塔循环水直接回用。

生活废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二次焙烧产生的冶金焦粉、地面散落料、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冶金焦粉主要用于封盖二次焙烧炉的物料,冶金焦粉可以重复利用;散落料(冶金焦粉)主要来源于冶金焦粉、电极的运输和处置过程,外售处理;维修焙烧窑产生废耐火材料由销售厂家回收;石膏来自于湿法脱硫系统,外售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含废焦油、沉淀油泥。废焦油来源于静电焦油电捕器,依托原有废焦油收集池(废焦油储罐)收集;沉淀油泥来源于水喷淋系统,收集至密封塑料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新建;面积:10m2)中。各类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400m3)和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4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 (略) 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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