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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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回收利用50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咸祥镇外蔡村大型矸头石塘孔

宁波 (略)

本项目投资人民币663万元,采购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和洗砂机等设备最后形成年回收利用50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生产线技改项目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废气有生产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行驶扬尘和装卸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封闭)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一同经车间雾炮进行除尘,沉降至车间。皮带运输机封闭输送,上、下料口设置喷淋降尘;堆场扬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堆放,地面硬化,并设置水喷淋装置,保持物料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车辆行驶扬尘治理措施为路面洒水、进出场地经过水池和清除表面灰土、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货物进行篷布遮盖或封闭;装卸粉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装卸,地面硬化,装卸过程进行喷淋洒水,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上述无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外排的废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中回用于清洗等用水,不外排。喷淋水随着物料带走和蒸发损耗。生活污水近期直接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远期,待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为使厂区四侧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厂区内合理布置设备,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生产班制; 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因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1)压滤污泥外售回收处理。 2)废机油、废机油桶、油漆桶和涂料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降尘器粉尘和降尘粉尘回用于生产。 4)废料:废料中的塑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金属和废木板收集后外售。 5)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废气有生产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行驶扬尘和装卸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封闭)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一同经车间雾炮进行除尘,沉降至车间。皮带运输机封闭输送,上、下料口设置喷淋降尘;堆场扬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堆放,地面硬化,并设置水喷淋装置,保持物料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车辆行驶扬尘治理措施为路面洒水、进出场地经过水池和清除表面灰土、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货物进行篷布遮盖或封闭;装卸粉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装卸,地面硬化,装卸过程进行喷淋洒水,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上述无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外排的废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中回用于清洗等用水,不外排。喷淋水随着物料带走和蒸发损耗。生活污水近期直接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远期,待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为使厂区四侧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厂区内合理布置设备,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生产班制; 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因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1)压滤污泥外售回收处理。 2)废机油、废机油桶、油漆桶和涂料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降尘器粉尘和降尘粉尘回用于生产。 4)废料:废料中的塑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金属和废木板收集后外售。 5)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0-13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回收利用50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咸祥镇外蔡村大型矸头石塘孔

宁波 (略)

本项目投资人民币663万元,采购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和洗砂机等设备最后形成年回收利用50万吨建筑装修垃圾生产线技改项目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废气有生产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行驶扬尘和装卸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封闭)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一同经车间雾炮进行除尘,沉降至车间。皮带运输机封闭输送,上、下料口设置喷淋降尘;堆场扬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堆放,地面硬化,并设置水喷淋装置,保持物料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车辆行驶扬尘治理措施为路面洒水、进出场地经过水池和清除表面灰土、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货物进行篷布遮盖或封闭;装卸粉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装卸,地面硬化,装卸过程进行喷淋洒水,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上述无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外排的废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中回用于清洗等用水,不外排。喷淋水随着物料带走和蒸发损耗。生活污水近期直接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远期,待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为使厂区四侧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厂区内合理布置设备,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生产班制; 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因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1)压滤污泥外售回收处理。 2)废机油、废机油桶、油漆桶和涂料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降尘器粉尘和降尘粉尘回用于生产。 4)废料:废料中的塑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金属和废木板收集后外售。 5)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废气有生产粉尘、堆场粉尘、车辆行驶扬尘和装卸粉尘。 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封闭)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一同经车间雾炮进行除尘,沉降至车间。皮带运输机封闭输送,上、下料口设置喷淋降尘;堆场扬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堆放,地面硬化,并设置水喷淋装置,保持物料表面湿度,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车辆行驶扬尘治理措施为路面洒水、进出场地经过水池和清除表面灰土、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货物进行篷布遮盖或封闭;装卸粉尘治理措施为堆场室内装卸,地面硬化,装卸过程进行喷淋洒水,抑制粉尘产生(排放)量。上述无组织排放标准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无外排的废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至沉淀池中回用于清洗等用水,不外排。喷淋水随着物料带走和蒸发损耗。生活污水近期直接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远期,待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 为使厂区四侧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固定和减震,厂区内合理布置设备,控制噪声源强; 2)合理安排生产班制; 3)加强生产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加强员工的操作技能,避免因不熟练操作引起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1)压滤污泥外售回收处理。 2)废机油、废机油桶、油漆桶和涂料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降尘器粉尘和降尘粉尘回用于生产。 4)废料:废料中的塑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金属和废木板收集后外售。 5)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10-13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4-* 传真: 0574-*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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