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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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二期2-9号厂房

宁 (略)

宁夏绿源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649.3m2,主要购置和面机、灌装机和打包一体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和油烟,配料粉尘通过规范操作,设置新风系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PAM)池处理后,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和面机、灌装机和打包一体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油及油渣、浮油、污泥)。生活垃圾和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及油渣和浮油集中收集后,委托银川保 (略) 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永宁县 (略) EPS保温板及粘结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10 米

永宁县 (略)

宁夏竭诚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7566m2,安装1台2t/h天燃气锅炉,主要购置自动切割机和干粉砂浆等设备,设计年产4000吨EPS保温板和4万吨粘结砂浆。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32.3%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预发泡及成型废气)、锅炉烟气和粘结砂浆生产废气。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粘结砂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泡沫切割机、板材机和自动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上门回收、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创业谷二期2-9号厂房

宁 (略)

宁夏绿源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649.3m2,主要购置和面机、灌装机和打包一体机等设备,设计年产100吨早餐类方便食品。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和油烟,配料粉尘通过规范操作,设置新风系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PAM)池处理后,排放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和面机、灌装机和打包一体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油及油渣、浮油、污泥)。生活垃圾和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及油渣和浮油集中收集后,委托银川保 (略) 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永宁县 (略) EPS保温板及粘结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210 米

永宁县 (略)

宁夏竭诚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7566m2,安装1台2t/h天燃气锅炉,主要购置自动切割机和干粉砂浆等设备,设计年产4000吨EPS保温板和4万吨粘结砂浆。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32.3%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预发泡及成型废气)、锅炉烟气和粘结砂浆生产废气。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粘结砂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泡沫切割机、板材机和自动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上门回收、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环保农林水务科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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