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绿色阳光工贸有限公司EPS保温板及粘结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绿色阳光工贸有限公司EPS保温板及粘结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竭诚 (略) 编制的《永宁县 (略) EPS保温板及粘结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9-*-04-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交叉路口,东侧为 (略) 、南侧为西魏路、西侧为鑫新兴石材、北侧为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7566m2,安装1台2t/h天燃气锅炉,主要购置自动切割机和干粉砂浆等设备,设计年产4000吨EPS保温板和4万吨粘结砂浆。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32.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预发泡及成型废气)、锅炉烟气和粘结砂浆生产废气。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粘结砂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泡沫切割机、板材机和自动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上门回收、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竭诚 (略) 编制的《永宁县 (略) EPS保温板及粘结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209-*-04-0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交叉路口,东侧为 (略) 、南侧为西魏路、西侧为鑫新兴石材、北侧为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7566m2,安装1台2t/h天燃气锅炉,主要购置自动切割机和干粉砂浆等设备,设计年产4000吨EPS保温板和4万吨粘结砂浆。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32.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预发泡及成型废气)、锅炉烟气和粘结砂浆生产废气。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20〕4号)中标准要求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粘结砂浆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泡沫切割机、板材机和自动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废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上门回收、更换;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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