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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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6500吨玻璃器皿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略) (略) 年产6500吨玻璃器皿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

淄川区双杨镇凤凰村梓潼山路112号

(略) (略)

山东鑫安利中 (略)

利用原有产房,新增2台混料机,1台全电退温炉,将现有2台电色料炉更换为2台1t的铅水晶玻璃全电熔炉及其配套设备,技改成一条铅玻璃器皿生产线,主要进行铅玻璃器皿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铅玻璃工艺产品,用途为玻璃工艺品、装饰品,原年产6500t产能不变。

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熔化产生的烟尘、铅及其化合物、NOx经脱硝环保设备,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热着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4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炸口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和未收集的混料搅拌工序、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包含铅及其化合物),以及未收集的热着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遮挡及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6500吨玻璃器皿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略) (略) 年产6500吨玻璃器皿生产线三期技改项目

淄川区双杨镇凤凰村梓潼山路112号

(略) (略)

山东鑫安利中 (略)

利用原有产房,新增2台混料机,1台全电退温炉,将现有2台电色料炉更换为2台1t的铅水晶玻璃全电熔炉及其配套设备,技改成一条铅玻璃器皿生产线,主要进行铅玻璃器皿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铅玻璃工艺产品,用途为玻璃工艺品、装饰品,原年产6500t产能不变。

混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熔化产生的烟尘、铅及其化合物、NOx经脱硝环保设备,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热着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4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炸口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和未收集的混料搅拌工序、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包含铅及其化合物),以及未收集的热着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车间遮挡及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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