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尚庆卫浴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尚庆卫浴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13时—10月9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
二、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阪阀门大道90-1号(恒阪阀门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
(2)建设单位: (略)
(3)总投资:70万元
(4)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阪阀门大道90-1号(恒阪阀门基地)
(5)建设性质:新建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8人,均不住厂。
(7)建设规模: (略) 汉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160m2。
(8)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年总产值7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排污管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油雾,非*烷总烃排气筒、厂界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油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油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昼间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废冷镦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冷镦油、清洗剂空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渣、含油污泥、油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13时—10月9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
二、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阪阀门大道90-1号(恒阪阀门基地)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
(2)建设单位: (略)
(3)总投资:70万元
(4)建设地点: (略) 英都镇恒阪阀门大道90-1号(恒阪阀门基地)
(5)建设性质:新建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8人,均不住厂。
(7)建设规模: (略) 汉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160m2。
(8)生产规模:年产不锈钢角阀800吨,年总产值7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政排污管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冷镦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油雾,非*烷总烃排气筒、厂界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油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油雾”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昼间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废冷镦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冷镦油、清洗剂空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渣、含油污泥、油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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