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志展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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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南安市志展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13时—10月9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店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店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5200万元

  (6)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2503平方米;

  (7)生产规模: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

  (8)职工人数:8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项目烘干、火烧面加工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昼间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13时—10月9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店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后店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5200万元

  (6)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2503平方米;

  (7)生产规模:年总产大理石板材5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0万平方米;

  (8)职工人数:8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项目烘干、火烧面加工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昼间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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