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实验室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示
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实验室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公示
北京实验 (略) 于2023年9月26日组织了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实验室)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41号,环评时间为2011年5月,于2011年8月26 (略) 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批复。
企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采取阶段性验收的方式,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已投入运行且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的部分,包括:2#车间(模型动物实验1号楼)二层东侧功能实验室和夹层办公区、生产辅助楼。本次验收范围内总建筑面积3543.36m2,其中功能实验室447m2,生产辅助楼3096.36m2,夹层办公区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北京实验 (略) 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为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科兴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验收范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及容器、实验用动物血清、废活性炭、污泥。其中,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收纳;功能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一次性器皿、防护用具等废实验耗材,废试剂及其容器、动物血清、废活性炭和污泥,一并交由北京 (略) 处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联系人:刘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永大路41号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实验室)-验收报告表-公示稿.pdf
北京实验 (略) 于2023年9月26日组织了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实验室)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41号,环评时间为2011年5月,于2011年8月26 (略) 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批复。
企业根据项目竣工情况,采取阶段性验收的方式,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已投入运行且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的部分,包括:2#车间(模型动物实验1号楼)二层东侧功能实验室和夹层办公区、生产辅助楼。本次验收范围内总建筑面积3543.36m2,其中功能实验室447m2,生产辅助楼3096.36m2,夹层办公区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北京实验 (略) 委托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环境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为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科兴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处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验收范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试剂及容器、实验用动物血清、废活性炭、污泥。其中,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收纳;功能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一次性器皿、防护用具等废实验耗材,废试剂及其容器、动物血清、废活性炭和污泥,一并交由北京 (略) 处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联系人:刘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永大路41号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实验室)-验收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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