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沈丘县民政局沈丘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略) 沈丘县北部乡锥子楼村南 | 沈丘县民政局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沈丘县北部乡锥子楼村南,占地面积 31816.35 ㎡ | 1、废气:火化废气,经火星拦截+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废气排放限值。 2、废水:地面清洁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骨灰:骨灰由亡者家属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未认领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火化机炉渣:暂存于固废间,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飞灰、脱硫脱酸废渣、废布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场所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2 | 中煤科工履带式坑道钻机配套项目 | (略) 沈丘县沙北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沈丘县沙北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占地面积24667㎡ | 1、废气: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油淬火工序废气,淬火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油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VOCs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入喷漆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喷漆工序18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油淬火废气,淬火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油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VOCs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入喷漆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喷漆工序18m高的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18m高排气筒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的限值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水浓水混合后,综 (略) 政管网排入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干式过滤柜废滤材、废抹布、漆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催化剂、废淬火油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场所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沈丘县民政局沈丘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略) 沈丘县北部乡锥子楼村南 | 沈丘县民政局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沈丘县北部乡锥子楼村南,占地面积 31816.35 ㎡ | 1、废气:火化废气,经火星拦截+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废气排放限值。 2、废水:地面清洁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骨灰:骨灰由亡者家属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未认领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火化机炉渣:暂存于固废间,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飞灰、脱硫脱酸废渣、废布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场所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
2 | 中煤科工履带式坑道钻机配套项目 | (略) 沈丘县沙北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沈丘县沙北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占地面积24667㎡ | 1、废气: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油淬火工序废气,淬火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油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VOCs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入喷漆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喷漆工序18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油淬火废气,淬火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油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油雾)、VOCs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入喷漆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喷漆工序18m高的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经“干式过滤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装置”+18m高排气筒排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的限值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水浓水混合后,综 (略) 政管网排入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干式过滤柜废滤材、废抹布、漆渣、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催化剂、废淬火油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场所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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