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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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卢龙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卢龙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卢龙县下寨乡人民政府

3、承担单位:河北昂 (略)

4、地块地点: (略) (略) 卢龙县下寨乡十八里铺村东南

5、检测单位: (略) (略)

6、地块坐标:北纬:39.89930东经:118.97298

7、地块四至范围:该地块东、南、西、北均至十八里铺村集体用地。

8、地块占地面积:21162.89m2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7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含1组密码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必测基本项目、pH值、有机农药类(验证性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6种,分别为砷、镉、铜、镍、铅、汞,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全部未检出。将调查地块内检出因子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进行比较,均不存在明显差异,说明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产生污染,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现场密码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 (略) 山海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河北昂 (略)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

,卢龙县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卢龙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卢龙县202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卢龙县下寨乡人民政府

3、承担单位:河北昂 (略)

4、地块地点: (略) (略) 卢龙县下寨乡十八里铺村东南

5、检测单位: (略) (略)

6、地块坐标:北纬:39.89930东经:118.97298

7、地块四至范围:该地块东、南、西、北均至十八里铺村集体用地。

8、地块占地面积:21162.89m2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7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含1组密码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必测基本项目、pH值、有机农药类(验证性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6种,分别为砷、镉、铜、镍、铅、汞,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全部未检出。将调查地块内检出因子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进行比较,均不存在明显差异,说明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产生污染,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现场密码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 (略) 山海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河北昂 (略)

联系人: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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