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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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四环函〔202326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县(市)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次共抽取各县(市)分局2023年上半年批复的8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质量复核,发现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涉及的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略)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的联动管理,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和审批把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自身能力水平,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其他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全面提升环评咨询服务水平。

特此函告。

附件: (略) 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

1

(略) 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吉林四平架树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长春建工 (略) *589

朱庆明BH*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略) 生态 (略) 分局

四环函〔202326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县(市)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本次共抽取各县(市)分局2023年上半年批复的8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质量复核,发现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涉及的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1名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略)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的联动管理,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和审批把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强化自身能力水平,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其他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全面提升环评咨询服务水平。

特此函告。

附件: (略) 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

1

(略) 架树台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吉林四平架树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长春建工 (略) *589

朱庆明BH*

5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略) 生态 (略)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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