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丽市李国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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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瑞丽市李国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公示期: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新建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电话:0692-*

项目名称

(略) 李国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姐勒村民委员会芒良村民小组185号

建设单位

(略) 李国明木材加工经营部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于2023年05月16日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根据备案证,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项 (略) (略) 承包芒良村小组预留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7200.36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购置安装砂光机、四面刨、电窑炉等木材加工生产设备,配套安装相应环保设施建设《 (略) 李国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拟产木地板坯料1000m3、指接板100m3。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系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本项目在厂房适应性改造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施工期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噪声、废水、施工固废等。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食堂油烟废气、恶臭等;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及初期雨水;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卧式带锯、平刨机、框锯机等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木料、粉尘、废锯条、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附近的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工期较短,产尘量较小。项目设备安装是在厂房内施工,通过实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了施工期间,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施工扬尘做到了达标排放。

3、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施工期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同时,项目在施工期间将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一侧,确保了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实现厂界处达标排放。

4、固废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排水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方式排水,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帕色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的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粉尘处理措施:本项目拟在各个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统一收集后经管道统一抽至布袋除尘系统(离心除尘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②施胶废气处理措施: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5%),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未收集的废气主要经在车间安装排风扇及加强车间通风等形式促进无组织排放。

③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5%),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食堂废气: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达到70%

⑤恶臭:隔油池、化粪池、垃圾箱运行时产生少量的恶臭,其中,隔油池及化粪池一般只有在对其进行清掏时比较大,由于清掏时间较短,平时进行加盖密封后,恶臭产生量不大;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采用2个有盖环保型垃圾收集桶收集后,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区内垃圾收集点及各垃圾桶定期清理,可有效减少恶臭产生。

(3)噪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为确保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环评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噪声值相对较低的先进、环保型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增设降噪减振设施。

②项目生产厂房北侧位置设置生产加工工序,噪声对厂界影响较大,项目下料车间设置呈半封闭结构,厂界一侧进行密封处理,避免厂界噪声超标。

③转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控制载重量等,严禁夜间进行生产加工,避免夜间进行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④对于高噪声设备的操作工人,采取轮换制,并发放耳塞等劳保防护,减少对工人的影响对声源设备所在地,在不影响工艺流程、生产操作的前提下,可安装消声器、隔声屏障等;

⑤加强生产设备保养维修故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避免设备故障运行而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

⑥若出现扰民现场,必须停止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积极配合解决好纠纷问题。

(4)固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边角料、废木料: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木材回收商回收处理。

②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木材回收商回收处理。

③废锯条:本项目的木材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将产生废锯条,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钢铁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置。

④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塑料垃圾桶收集后,再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在食堂内设置一餐厨垃圾收集点,食堂泔水企业采用塑料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附近的村民进行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⑤隔油池油污: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⑥废活性炭: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略) 清运处置。

⑦废润滑油: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经桶装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内,用于产品螺纹处的防锈保护处理,不外排。

⑧废润滑油桶:本项目润滑油使用完后,会产生废润滑油桶。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略) 清运处置。

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本项目在机修及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参照《国家危险废物》(2016版)中豁免管理清单中900-041-49类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豁免条件:可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废处置,实现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略) 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031建筑用木料及材组件加工行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031建筑用木料及材组件加工行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风险对策措施

针对项目性质以及“三废”排放特征,本环评提出如下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要求:

①废水事故排放分析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尽快检修。经分析项目设置1个20m3的应急事故池。当发生事故时,事故池容积满足要求,保证正常地贮存,避免生产废水的直接外排。

②废气事故排放分析

若项目集气罩、布袋除尘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失效导致废气大量排放,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应安排专人每天对废气治理措施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有运行故障,应找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若维修时间较长,项目生产区应停工待设备正常运行后再进行生产,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③废润滑油泄漏

本项目润滑油一旦泄漏到环境中,会危害人体健康。为避免其泄漏,应做到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废润滑油进行收集贮存。若发生废润滑油泄漏,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发生泄漏时可用木屑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对污染地面加强通风,蒸发残余液体。若污染土壤,需更换受污染的土壤。严禁明火接近泄漏现场。

④火灾影响分析

本项目火灾隐患的最大可能是原料、产品及边角废料等木质料及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项目燃烧生成的主要产物为CO2和CO,燃烧废气且很快就能扩散,不会长期影响空气质量。

事故时机油燃烧主要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土等进行灭火,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若引发大面积火灾时会产生一定的消防水,但该类消防水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不会造成较大污染。

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及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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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公示期: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新建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联系电话:0692-*

项目名称

(略) 李国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姐勒村民委员会芒良村民小组185号

建设单位

(略) 李国明木材加工经营部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于2023年05月16日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根据备案证,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项 (略) (略) 承包芒良村小组预留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7200.36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购置安装砂光机、四面刨、电窑炉等木材加工生产设备,配套安装相应环保设施建设《 (略) 李国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拟产木地板坯料1000m3、指接板100m3。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系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本项目在厂房适应性改造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施工期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噪声、废水、施工固废等。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食堂油烟废气、恶臭等;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及初期雨水;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卧式带锯、平刨机、框锯机等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木料、粉尘、废锯条、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由附近的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工期较短,产尘量较小。项目设备安装是在厂房内施工,通过实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了施工期间,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施工扬尘做到了达标排放。

3、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施工期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同时,项目在施工期间将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一侧,确保了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实现厂界处达标排放。

4、固废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排水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方式排水,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帕色河,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的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粉尘处理措施:本项目拟在各个产尘位置设置集气罩,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统一收集后经管道统一抽至布袋除尘系统(离心除尘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②施胶废气处理措施:该部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5%),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未收集的废气主要经在车间安装排风扇及加强车间通风等形式促进无组织排放。

③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处理效率≥75%),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食堂废气:设置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达到70%

⑤恶臭:隔油池、化粪池、垃圾箱运行时产生少量的恶臭,其中,隔油池及化粪池一般只有在对其进行清掏时比较大,由于清掏时间较短,平时进行加盖密封后,恶臭产生量不大;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采用2个有盖环保型垃圾收集桶收集后,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区内垃圾收集点及各垃圾桶定期清理,可有效减少恶臭产生。

(3)噪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为确保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环评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噪声值相对较低的先进、环保型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增设降噪减振设施。

②项目生产厂房北侧位置设置生产加工工序,噪声对厂界影响较大,项目下料车间设置呈半封闭结构,厂界一侧进行密封处理,避免厂界噪声超标。

③转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控制载重量等,严禁夜间进行生产加工,避免夜间进行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④对于高噪声设备的操作工人,采取轮换制,并发放耳塞等劳保防护,减少对工人的影响对声源设备所在地,在不影响工艺流程、生产操作的前提下,可安装消声器、隔声屏障等;

⑤加强生产设备保养维修故障,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避免设备故障运行而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

⑥若出现扰民现场,必须停止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积极配合解决好纠纷问题。

(4)固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边角料、废木料: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木材回收商回收处理。

②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木材回收商回收处理。

③废锯条:本项目的木材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将产生废锯条,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钢铁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置。

④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塑料垃圾桶收集后,再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在食堂内设置一餐厨垃圾收集点,食堂泔水企业采用塑料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附近的村民进行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⑤隔油池油污: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⑥废活性炭: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略) 清运处置。

⑦废润滑油: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经桶装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内,用于产品螺纹处的防锈保护处理,不外排。

⑧废润滑油桶:本项目润滑油使用完后,会产生废润滑油桶。本项目产生的废油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略) 清运处置。

⑨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本项目在机修及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参照《国家危险废物》(2016版)中豁免管理清单中900-041-49类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豁免条件:可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废处置,实现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略) 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031建筑用木料及材组件加工行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031建筑用木料及材组件加工行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Ⅳ类;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风险对策措施

针对项目性质以及“三废”排放特征,本环评提出如下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要求:

①废水事故排放分析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尽快检修。经分析项目设置1个20m3的应急事故池。当发生事故时,事故池容积满足要求,保证正常地贮存,避免生产废水的直接外排。

②废气事故排放分析

若项目集气罩、布袋除尘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备失效导致废气大量排放,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应安排专人每天对废气治理措施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有运行故障,应找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若维修时间较长,项目生产区应停工待设备正常运行后再进行生产,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③废润滑油泄漏

本项目润滑油一旦泄漏到环境中,会危害人体健康。为避免其泄漏,应做到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废润滑油进行收集贮存。若发生废润滑油泄漏,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发生泄漏时可用木屑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对污染地面加强通风,蒸发残余液体。若污染土壤,需更换受污染的土壤。严禁明火接近泄漏现场。

④火灾影响分析

本项目火灾隐患的最大可能是原料、产品及边角废料等木质料及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项目燃烧生成的主要产物为CO2和CO,燃烧废气且很快就能扩散,不会长期影响空气质量。

事故时机油燃烧主要采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土等进行灭火,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若引发大面积火灾时会产生一定的消防水,但该类消防水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不会造成较大污染。

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及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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