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21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21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21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万元建设年产21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一期、二期),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仁和路和泉坞山大道交叉口。建设内容:新建四个生产厂房,一个中试车间,配套主变、气化站、锅炉房、空压站、罐区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4GWh储能(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303-*-04-01-*。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
1.落实《报告表》中污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方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管理,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区全密闭,A-1、B-1、中试车间投料粉尘分别负压收集后经设备内部脉冲滤筒除尘设备除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A-2车间设4套NMP回收装置,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水直冷吸收+尾气水洗涤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B-2车间设4套NMP回收装置,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水直冷吸收+尾气水洗涤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排放,中试车间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水直冷吸收+尾气水洗涤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2)排放;A-2、B-2、中试车间注液废气分别密闭收集,采用“碱洗塔+二级活性炭纤维”工艺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排放;两台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的废气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投料废气、涂布烘干废气、注液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及表6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限值要求;VOCs厂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及表2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 (略) 、学校等敏感建筑。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洗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收集池+混凝池、初沉池、格栅池预处理+废水调节+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规模:80m3/d)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一起接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排放标准及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748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妥善处置。NMP废液产生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别结果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原料仓库、NMP储罐区、车间涂布及注液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及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100m3初期雨水池1座,600m3事故池1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3年9月26日
抄送:县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国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21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万元建设年产21GWh储能(动力)电池项目(一期、二期),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仁和路和泉坞山大道交叉口。建设内容:新建四个生产厂房,一个中试车间,配套主变、气化站、锅炉房、空压站、罐区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4GWh储能(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代码:2303-*-04-01-*。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
1.落实《报告表》中污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方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管理,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投料区全密闭,A-1、B-1、中试车间投料粉尘分别负压收集后经设备内部脉冲滤筒除尘设备除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A-2车间设4套NMP回收装置,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水直冷吸收+尾气水洗涤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B-2车间设4套NMP回收装置,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水直冷吸收+尾气水洗涤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排放,中试车间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水直冷吸收+尾气水洗涤塔吸附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2)排放;A-2、B-2、中试车间注液废气分别密闭收集,采用“碱洗塔+二级活性炭纤维”工艺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3、DA014、DA015)排放;两台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的废气通过16m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
投料废气、涂布烘干废气、注液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及表6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限值要求;VOCs厂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及表2要求。项目以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 (略) 、学校等敏感建筑。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碱洗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收集池+混凝池、初沉池、格栅池预处理+废水调节+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规模:80m3/d)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一起接入马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排放标准及马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748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妥善处置。NMP废液产生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在鉴别结果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原料仓库、NMP储罐区、车间涂布及注液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及事故应急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100m3初期雨水池1座,600m3事故池1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3年9月26日
抄送:县经济开发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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