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迈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吉林省迈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越达产业园17号楼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科技产业园17号楼,租赁长春 (略) 厂房,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义齿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义齿30000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3D打印、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过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氧化锆废屑、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带切削液的钛屑、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建设项目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越达产业园17号楼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科技产业园17号楼,租赁长春 (略) 厂房,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义齿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义齿30000颗。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3D打印、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过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上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氧化锆废屑、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带切削液的钛屑、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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