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
巢湖管理局:
你单位《关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巢管函〔2023〕6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本项 (略) 2 (略) 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满足巢湖流域基础四库建设和地理国情等涉密档案管理要求,提升巢湖综合治理基础性研究能力,原则同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立项,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代码:2307-*-04-01-*。
二、该项目位于经开区清潭路与锦绣大道交口西南角,主要对中德合作创新园7#楼13-15层部分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主要功能为巢湖湖泊生 (略) 。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42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业务用房区域装饰改造;实验台和通风橱定制、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空调、电力负荷改造;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工程等配套设施改造。
三、 (略) 重点局组织实施。项目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设置办公业务用房。
四、项目投资估算980万元,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重要节点、方案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巢湖管理局:
你单位《关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巢管函〔2023〕6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本项 (略) 2 (略) 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满足巢湖流域基础四库建设和地理国情等涉密档案管理要求,提升巢湖综合治理基础性研究能力,原则同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立项,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代码:2307-*-04-01-*。
二、该项目位于经开区清潭路与锦绣大道交口西南角,主要对中德合作创新园7#楼13-15层部分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后主要功能为巢湖湖泊生 (略) 。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42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业务用房区域装饰改造;实验台和通风橱定制、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空调、电力负荷改造;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工程等配套设施改造。
三、 (略) 重点局组织实施。项目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设置办公业务用房。
四、项目投资估算980万元, (略) 财政统筹解决。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重要节点、方案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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