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 | 绛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 (略) 内 | 山西博 (略) | 山西和清 (略) | 项目新建三个车间,备料车间、焙烧车间和浸渍车间,包括两套备料系统、两套压制系统、高效节能带盖环室焙烧炉两座、一套浸渍系统,本次项目产品为碳素制品(半成品),依托现有石墨化生产设施进行石墨化最终生产出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 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 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及筒仓粉尘、雷蒙磨粉尘、吸卸料天车、焦粒筛分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碱液喷淋脱硫+高压电捕焦油器进行处理;混捏锅、浸渍锅、沥青储罐等废气采用高压电捕焦油器进行处理。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α]芘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有组织苯并[α]芘、无组织沥青烟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经再生处理后不外排,制水机排水排入脱硫系统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排至绛县安峪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及雷蒙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石墨坩埚企业综合利用;焙烧炉更换的废保温材料、焦粒筛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焙烧炉产生的烟灰以及焙烧炉废耐火砖、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电捕焦油收集的废焦油、隔油池油泥、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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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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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建设项目 | 绛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 (略) 内 | 山西博 (略) | 山西和清 (略) | 项目新建三个车间,备料车间、焙烧车间和浸渍车间,包括两套备料系统、两套压制系统、高效节能带盖环室焙烧炉两座、一套浸渍系统,本次项目产品为碳素制品(半成品),依托现有石墨化生产设施进行石墨化最终生产出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 建设规模:年产10000吨氢能源燃料电池用超高纯石墨。 项目总投资金额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及筒仓粉尘、雷蒙磨粉尘、吸卸料天车、焦粒筛分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碱液喷淋脱硫+高压电捕焦油器进行处理;混捏锅、浸渍锅、沥青储罐等废气采用高压电捕焦油器进行处理。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采取措施后,废气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并[α]芘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有组织苯并[α]芘、无组织沥青烟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经再生处理后不外排,制水机排水排入脱硫系统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排至绛县安峪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上料及雷蒙磨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外售石墨坩埚企业综合利用;焙烧炉更换的废保温材料、焦粒筛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焙烧炉产生的烟灰以及焙烧炉废耐火砖、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电捕焦油收集的废焦油、隔油池油泥、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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