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中检测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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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中检测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山东华中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株洲路143号石老人科技创新园3号楼B区四层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
项目概况: 购置解析管老化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主要生产设备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进行环境监测,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达到年检测环境空气样本3000份的检测规模,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醛、苯、*苯、二*苯、TVOC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第3遍及以后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实验器皿第3遍及以后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VOCs、异*醇和*酮。 项目牵涉到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办公楼3m的排气筒P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VOCs(含异*醇、*酮等)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恒温振荡器、超声波清洗器、风机等设备等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厂界(临株洲路)、北厂界(临枣山东路)执行4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沾染试剂的试剂瓶、一次性实验用具、实验废液、前两遍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山东华中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株洲路143号石老人科技创新园3号楼B区四层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
项目概况: 购置解析管老化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主要生产设备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进行环境监测,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达到年检测环境空气样本3000份的检测规模,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醛、苯、*苯、二*苯、TVOC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器皿第3遍及以后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实验器皿第3遍及以后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营运期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VOCs、异*醇和*酮。 项目牵涉到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办公楼3m的排气筒P1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VOCs(含异*醇、*酮等)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恒温振荡器、超声波清洗器、风机等设备等运转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厂界(临株洲路)、北厂界(临枣山东路)执行4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废。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沾染试剂的试剂瓶、一次性实验用具、实验废液、前两遍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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