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江苏海龙海洋风电高端装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江苏海龙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江苏海龙海洋风电高端装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名称: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江苏海龙海洋风电高端装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池东南侧
建设单位:江苏海龙 (略)
编制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张龙强(**)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区东港池东南侧 (121°42′09.569″E,32°03′21.681″N),投资总额34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码头主体工程建设1个5万吨级顺岸式通用泊位、1个2万吨级挖入式港池杂货泊位,占用岸线长度为325m,设计年吞吐量为70万吨,疏浚土方量约98万m3,疏浚土方拟采用泥驳外抛至吕四港已批复的1#临时倾倒区。项目*域部分在现有已围填海成*区域实施建设,现有已围填海区域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均已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72号),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启行审备[2023]217号、项目代码:2302-*-89-0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 (略) 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 (略) 海洋功能区划》、《 (略) 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南通港吕四港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须布置移动环保厕所。
3.按照吕四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
4.制定细化施工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及管控机制,加强施工区域规划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施工材料堆场定点定位。
5.营运期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及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养护、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影响。
7.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泊位数量,在码头合理区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江苏海龙海洋风电高端装备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东港池东南侧
建设单位:江苏海龙 (略)
编制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张龙强(**)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区东港池东南侧 (121°42′09.569″E,32°03′21.681″N),投资总额34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码头主体工程建设1个5万吨级顺岸式通用泊位、1个2万吨级挖入式港池杂货泊位,占用岸线长度为325m,设计年吞吐量为70万吨,疏浚土方量约98万m3,疏浚土方拟采用泥驳外抛至吕四港已批复的1#临时倾倒区。项目*域部分在现有已围填海成*区域实施建设,现有已围填海区域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均已完成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72号),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备案号:启行审备[2023]217号、项目代码:2302-*-89-01-*)。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 (略) 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 (略) 海洋功能区划》、《 (略) 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2018-2035年)》、《南通港吕四港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须布置移动环保厕所。
3.按照吕四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
4.制定细化施工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及管控机制,加强施工区域规划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施工材料堆场定点定位。
5.营运期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及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加强机械设备养护、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影响。
7.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泊位数量,在码头合理区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废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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