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翰东盛电子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翰东盛电子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2号 | 天津玺丽 (略) | 本项目租赁车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2号,厂房权属为天津 (略) ,实际由天津新大洲 (略) 使用。该厂房整体为一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66238.95m2,内部隔开多个车间。本项目租赁建筑面积为2329m2, (略) 面积742.4m2,其中车间西侧、东侧、南侧均为天津新大洲 (略) 使用,且与天津新大洲 (略) 共用厂界。本项目租赁车间共计1层,钢结构,高9m;内设机加工区、注塑区、办公室、仓库及成品区,环保设施、冷却塔、空压机房、危废间拟 (略) 内。根据厂房租赁合同可知,本项目厂界为租赁车 (略) 范围;结合现场踏勘,本项目南侧与相邻单位共用墙体,北侧厂界为车间北侧29m处、西侧、东侧厂 (略) 范围边界。 |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原有工程设备拆除、搬迁、新厂房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少量扬尘、噪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施工周期较短,产生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 2014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和 2004年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原址场地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搬迁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本项目搬迁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总之,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根据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注塑废气产排污节点为脱模时,模具打开,注塑废气逸散。由于本项目注塑机配套机械手取件,故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模头侧上方20cm处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共用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总排口为共用排口,由天津新大洲 (略) 负责该排污口的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最大日排放量为1.08m3/d,废水水质满足该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且废水排放不会超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因此,本项目废 (略) 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东、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产生量按0.5kg/人?d,年产生量为3t,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略) 管理委员会及时清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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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 | (略) (略) |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2号 | 天津玺丽 (略) | 本项目租赁车 (略) 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2号,厂房权属为天津 (略) ,实际由天津新大洲 (略) 使用。该厂房整体为一层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66238.95m2,内部隔开多个车间。本项目租赁建筑面积为2329m2, (略) 面积742.4m2,其中车间西侧、东侧、南侧均为天津新大洲 (略) 使用,且与天津新大洲 (略) 共用厂界。本项目租赁车间共计1层,钢结构,高9m;内设机加工区、注塑区、办公室、仓库及成品区,环保设施、冷却塔、空压机房、危废间拟 (略) 内。根据厂房租赁合同可知,本项目厂界为租赁车 (略) 范围;结合现场踏勘,本项目南侧与相邻单位共用墙体,北侧厂界为车间北侧29m处、西侧、东侧厂 (略) 范围边界。 |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原有工程设备拆除、搬迁、新厂房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少量扬尘、噪声;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施工周期较短,产生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根据环境保护部 2014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和 2004年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原址场地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搬迁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本项目搬迁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总之,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根据工艺流程可知,本项目注塑废气产排污节点为脱模时,模具打开,注塑废气逸散。由于本项目注塑机配套机械手取件,故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模头侧上方20cm处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共用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污水总排口为共用排口,由天津新大洲 (略) 负责该排污口的日常监测。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最大日排放量为1.08m3/d,废水水质满足该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要求,且废水排放不会超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能力,因此,本项目废 (略) 西青区大寺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东、西、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产生量按0.5kg/人?d,年产生量为3t,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 (略) 管理委员会及时清运,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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