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纳百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纳百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纳百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向西进安路27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向西进安路27号101室(北纬23°2’15.410”;东经113°50’46.320”)。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PE布和PE板的加工生产,PE布年产量为240吨,PE板年产量为1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挤出复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纳百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向西进安路27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向西进安路27号101室(北纬23°2’15.410”;东经113°50’46.320”)。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PE布和PE板的加工生产,PE布年产量为240吨,PE板年产量为11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挤出复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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