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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尚轩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猴皇洲西路47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尚轩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沙田镇猴皇洲西路47号1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37′3.961″,北纬22°55′9.795″,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000 m2,年加工生产硅酸钙板13万平方米,金属复合板10万平方米,木饰面板2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砂光、除尘工序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涂布、固化、涂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水: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DW001 (略) 政截污管网。噪声: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减震及隔声处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废气:砂光、除尘工序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涂布、固化、涂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水: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DW001 (略) 政截污管网。噪声: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减震及隔声处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时间 2023-10-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尚轩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猴皇洲西路47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尚轩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沙田镇猴皇洲西路47号1号楼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37′3.961″,北纬22°55′9.795″,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3000 m2,年加工生产硅酸钙板13万平方米,金属复合板10万平方米,木饰面板2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砂光、除尘工序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涂布、固化、涂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水: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DW001 (略) 政截污管网。噪声: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减震及隔声处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废气:砂光、除尘工序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DA001废气排气筒排放;涂布、固化、涂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水: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DW001 (略) 政截污管网。噪声: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进行减震及隔声处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时间 2023-10-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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