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柘林镇南胜村消除劣V类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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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柘林镇南胜村消除劣V类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752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柘林镇南胜村消除劣V类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49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保护房屋安全,原则同意沈家浜(桩号S:S0+073.71~S:S171.34、S:S0+252.59~S:S0+388.73、S:S0+433.95~S:S0+468.05)共267.87米护岸由塑钢板桩护岸调整为密排木桩护岸。

(二)为保护河道两侧现状农田,原则同意将王家浜(桩号WJB:N0+193.88~WJB:0+275.13、WJB:S0+197.51~WJB:S0+278.51)共162.25米护岸由三维土工网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

(三)因进场道路狭窄,预制梁运输困难,原则同意新塘界河桥梁结构由单跨18米调整为三跨(6+6+6)米。

(四)为满足公交通行需求,原则同意米丈港2号桥宽度由6.6米调整为8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水系沟通已在其他项目中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南胜洋沟248.5米实地开河。

(二)因涉及基本农田和清障问题,原则同意取消朝方港80米新开河道;取消新塘界河桩号(XTJ:W0+000.00~XTJ:W0+419.43)护岸、绿化及人行便桥工程量。

(三)因无通行需求和居民排水需求,原则同意取消七组宅后河桥、陈家浜支流桥、沈家宅前河前、南胜洋沟桥、朝方港桥建设及竹港九组前河桥老桥拆建;取消雨水排放口20座、水桥4座。

(四)郁家浜位于整治村域内,且东段已整治,为提升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新增郁家浜(桩号YJB:M0+000.00~M0+441.08)441.08米纳入整治范围,新增土方7110.97立方米、护岸882.16米、绿化7225平方米等。

(五)为恢复农田灌溉功能,原则同意新增倒虹吸10座、水桥84座、雨水排水口73座。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印发


沪水务〔2023〕752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柘林镇南胜村消除劣V类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设计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2〕149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保护房屋安全,原则同意沈家浜(桩号S:S0+073.71~S:S171.34、S:S0+252.59~S:S0+388.73、S:S0+433.95~S:S0+468.05)共267.87米护岸由塑钢板桩护岸调整为密排木桩护岸。

(二)为保护河道两侧现状农田,原则同意将王家浜(桩号WJB:N0+193.88~WJB:0+275.13、WJB:S0+197.51~WJB:S0+278.51)共162.25米护岸由三维土工网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

(三)因进场道路狭窄,预制梁运输困难,原则同意新塘界河桥梁结构由单跨18米调整为三跨(6+6+6)米。

(四)为满足公交通行需求,原则同意米丈港2号桥宽度由6.6米调整为8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因水系沟通已在其他项目中实施,原则同意取消南胜洋沟248.5米实地开河。

(二)因涉及基本农田和清障问题,原则同意取消朝方港80米新开河道;取消新塘界河桩号(XTJ:W0+000.00~XTJ:W0+419.43)护岸、绿化及人行便桥工程量。

(三)因无通行需求和居民排水需求,原则同意取消七组宅后河桥、陈家浜支流桥、沈家宅前河前、南胜洋沟桥、朝方港桥建设及竹港九组前河桥老桥拆建;取消雨水排放口20座、水桥4座。

(四)郁家浜位于整治村域内,且东段已整治,为提升区域水环境,原则同意新增郁家浜(桩号YJB:M0+000.00~M0+441.08)441.08米纳入整治范围,新增土方7110.97立方米、护岸882.16米、绿化7225平方米等。

(五)为恢复农田灌溉功能,原则同意新增倒虹吸10座、水桥84座、雨水排水口73座。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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