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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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天山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博源6井钻井工程(勘探井)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苏木塔什村南侧约44.4km处

新疆丰 (略)

河北 (略)

项目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6150m,目的层为探寒武系吾松格尔组、肖尔布拉克组,兼探震旦系奇格布拉克组

废气: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油气测试期间放喷天然气通过管线引至放喷池燃烧;项目使用环保节能型柴油机,选用轻质柴油燃料,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减少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项目采用双层钢罐减小油罐呼吸废气排放。

噪声:采用选用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

废水:钻井岩屑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一同由新疆 (略) 处理,其中膨润土泥浆废弃物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满足相关要求后用于井场铺垫,不满足要求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井场设环保厕所,定期消毒、清掏,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池,由 (略) 进行收集清运至柯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钻井岩屑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由新疆 (略) 处理,其中膨润土泥浆废弃物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井场铺垫,不满足要求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酸化压裂返排液:收集在回收罐,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原辅材料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柯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废防渗材料及废烧碱包装材料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柯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态: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破坏施工作业外的地表植被。临时占地上的设施搬迁后,拆除基础,进行复垦。

2

克州顺鑫商 (略)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 (略) 重工业园区一区经三路和纬三路交叉处

克州顺鑫商 (略)

新疆绿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工程不新增占地,克州顺鑫商 (略) 占地面积16900m2,此次新建综合楼占地面积为1050m2,建筑面积3200m2,新购入HZS180机组2套,变电设备由原2台内渗250变压器升级为干式630变压器,新增三一搅拌车5辆,生产规模由30万m3扩大至60万m3。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废气:1粉尘

水泥筒仓每2个筒仓配备一台仓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共设置4台,经19m高水泥筒仓排气口排放;2套HZS180搅拌机组,各配备1套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1、砂、石料装卸储存粉尘

本次环评要求对现有砂料场进行半封闭,并在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配置1台移动式雾炮机,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淋可降尘74%,半封闭无组织扬尘可减少约60%,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道路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针对汽车运输时道路扬尘的治理,在出厂车辆轮胎冲洗的基础上,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厂区内部的清洁卫生管理,减小厂区内部的道路扬尘污染;

②生产时,安排专人负责厂区转运道路等处的清扫工作,并适当洒水防尘;通过采取上述扬尘治理措施,营运期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运输车辆行驶时会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由于项目区周围环境较开阔,利于车辆尾气扩散,对环境影响不大。

3、锅炉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排放限值。

5、食堂油烟本项目厨房灶头4个,配套净化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油烟≤2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工程主要废水产生环节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新增的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区现有三座沉淀池,规格分别为一座6×10×2m,两座3×10×6m,冲洗废水经过周围的集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等,废水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皮带输送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3dB(A)~95dB(A)之间。项目在生产加工期间噪声主要控制措施有:

①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

②将强噪声源设备如搅拌机等布置在厂区中部,采用全封闭隔声措施最大程度上减轻对外界的影响;

③加固设备底座基础设施,减少设备振颤降低噪声;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设备与底座间加装降噪材料降低噪声;

④加强厂区绿化;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随意鸣笛。

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项目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并且项目区周围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收集的砂石、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粉尘废气除尘器除尘效率,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量约268.39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收集的粉尘不作为固废管理。

②沉淀池产生的废砂石:沉淀物主要为沙石水泥砂浆,沉渣经分离后回用于生产。

③生活垃圾: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工业园区环卫定期清运。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量为搅拌设备维修过程中以及新增5量搅拌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南侧已设置一间10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新疆 (略) 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地下水、土壤: (略) 内地面已进行了硬化,正常运营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在采取降尘措施后,只有一小部分无组织粉尘排入大气中,并且不含金属元素,影响范围较小,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明显影响。

3

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

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石膏矿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总占地面积*m2,总体布局包括采矿区、排土场、生活区、柴油暂放点、矿山道路等,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m2,排土场45000m2,位于矿区南部,办公及生活区,占地2000m2,位于矿区东部,柴油暂放点10m2,位于矿区东北部,以及本次新建矿山道路总长约3044m,已建布局中矿部生活区、排土场、柴油暂放点及部分矿区道路为可利用设施,基本满足矿山后续开展生产工作,后续继续延用,矿山道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拓宽改造。

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湿式作业,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量和运输次数,限速行驶,保持路面整洁、运输车辆遮盖及适当洒水降尘等;运营期采用湿式作业,排土场使用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应该采取封闭运输;采场、矿山排土场、运输道路洒水设施喷雾洒水降尘、以及篷布覆盖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水环境:淋溶水汇集入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中的表二的C级标准后,用作矿区绿化。

噪声:加强高噪声设备管理,采取减震隔音,夜间禁止工作,车辆限速、禁鸣、分散进出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求。

固体废物:废石运至排土场,用于周边低洼处回填;淋溶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运至采矿区,作为阶段性场地平整、复垦填料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

4

新疆乌恰县吉根乡建筑用砂2号矿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

乌恰县新振华砂石料场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 (略)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9′1.002″,北纬39°47′51.475″,总投资326.34万元,本矿区开采量为9万m3/年。本矿区砂料的产品方案主要为粒级,0.15-5毫米的建筑用细砂;5-8毫米的建筑用粗砂;8-20毫米的小砾;20-40毫米的大砾。本项目共设置1个露天采场,矿山设计利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建筑用砂矿体出露面积90000平方米;全矿设置1个工业场地,主要布置内设施包括:筛分生产线、原矿堆料场、成品堆放场、沉淀池等。矿山设置1座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堆场。矿山设置4座成品堆场,每座堆场2000m2。

废气:裸露场地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易产扬尘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开采粉尘、采矿粉尘:采用采装作业面洒水增湿,利用雾炮喷淋设施进行降尘;筛分粉尘:筛分生产线采用密闭处理,运输皮带走廊全部密闭,滚筒筛设置喷淋设施;运输及装卸:设置1台洒水车对露天采场和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外运控制装卸量、采用洒水加湿后加盖篷布运输;原料和成品粉尘:成品堆场(0.15-5毫米的建筑用细砂堆场为全封闭堆场,其余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防尘并定期洒水抑尘),泥渣场、原料堆场采用全封闭堆场,废石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防尘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内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或被物料吸收;筛分水洗用水部分被物料吸收蒸发了剩下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生态恢复,不外排,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能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后用于生态恢复。

噪声: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营期采取加隔声垫或使用低噪设备。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土石临时堆放于泥渣场。用于后期回填采空区。筛分废石可作为建筑材料或者加工原料综合利用,实在无法综合利用的用于阶段性治理恢复时回填采坑或土地复垦。泥渣临时堆放于泥渣场场,用于回填采坑或土地复垦。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名单中的内容,因此收集后可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严格控制各施工场地的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地表砾幕层的扰动;拆除所有临时建筑,清理施工迹地;运营期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终止采矿活动时必须完成恢复治理;减少开采和运输等活动地表砾幕层的破坏和扰动;科学设置堆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天山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博源6井钻井工程(勘探井)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苏木塔什村南侧约44.4km处

新疆丰 (略)

河北 (略)

项目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6150m,目的层为探寒武系吾松格尔组、肖尔布拉克组,兼探震旦系奇格布拉克组

废气: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油气测试期间放喷天然气通过管线引至放喷池燃烧;项目使用环保节能型柴油机,选用轻质柴油燃料,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减少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项目采用双层钢罐减小油罐呼吸废气排放。

噪声:采用选用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

废水:钻井岩屑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一同由新疆 (略) 处理,其中膨润土泥浆废弃物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满足相关要求后用于井场铺垫,不满足要求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井场设环保厕所,定期消毒、清掏,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池,由 (略) 进行收集清运至柯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钻井岩屑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由新疆 (略) 处理,其中膨润土泥浆废弃物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分离后的固相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井场铺垫,不满足要求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酸化压裂返排液:收集在回收罐,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物:原辅材料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柯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机油、废防渗材料及废烧碱包装材料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柯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态: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破坏施工作业外的地表植被。临时占地上的设施搬迁后,拆除基础,进行复垦。

2

克州顺鑫商 (略)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 (略) 重工业园区一区经三路和纬三路交叉处

克州顺鑫商 (略)

新疆绿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工程不新增占地,克州顺鑫商 (略) 占地面积16900m2,此次新建综合楼占地面积为1050m2,建筑面积3200m2,新购入HZS180机组2套,变电设备由原2台内渗250变压器升级为干式630变压器,新增三一搅拌车5辆,生产规模由30万m3扩大至60万m3。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废气:1粉尘

水泥筒仓每2个筒仓配备一台仓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共设置4台,经19m高水泥筒仓排气口排放;2套HZS180搅拌机组,各配备1套布袋除尘装置,经处理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1、砂、石料装卸储存粉尘

本次环评要求对现有砂料场进行半封闭,并在装卸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配置1台移动式雾炮机,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淋可降尘74%,半封闭无组织扬尘可减少约60%,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道路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针对汽车运输时道路扬尘的治理,在出厂车辆轮胎冲洗的基础上,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强厂区内部的清洁卫生管理,减小厂区内部的道路扬尘污染;

②生产时,安排专人负责厂区转运道路等处的清扫工作,并适当洒水防尘;通过采取上述扬尘治理措施,营运期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运输车辆行驶时会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由于项目区周围环境较开阔,利于车辆尾气扩散,对环境影响不大。

3、锅炉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浓度排放限值。

5、食堂油烟本项目厨房灶头4个,配套净化效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油烟≤2mg/m3),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工程主要废水产生环节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新增的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区现有三座沉淀池,规格分别为一座6×10×2m,两座3×10×6m,冲洗废水经过周围的集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等,废水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皮带输送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3dB(A)~95dB(A)之间。项目在生产加工期间噪声主要控制措施有:

①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

②将强噪声源设备如搅拌机等布置在厂区中部,采用全封闭隔声措施最大程度上减轻对外界的影响;

③加固设备底座基础设施,减少设备振颤降低噪声;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设备与底座间加装降噪材料降低噪声;

④加强厂区绿化;

⑤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随意鸣笛。

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项目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并且项目区周围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收集的砂石、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以及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粉尘废气除尘器除尘效率,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量约268.39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收集的粉尘不作为固废管理。

②沉淀池产生的废砂石:沉淀物主要为沙石水泥砂浆,沉渣经分离后回用于生产。

③生活垃圾: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工业园区环卫定期清运。

(2)危险废物

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量为搅拌设备维修过程中以及新增5量搅拌车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依托南侧已设置一间10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新疆 (略) 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地下水、土壤: (略) 内地面已进行了硬化,正常运营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在采取降尘措施后,只有一小部分无组织粉尘排入大气中,并且不含金属元素,影响范围较小,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明显影响。

3

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

乌恰县黑孜苇乡抛尔石膏3矿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石膏矿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总占地面积*m2,总体布局包括采矿区、排土场、生活区、柴油暂放点、矿山道路等,其中采矿区占地面积*m2,排土场45000m2,位于矿区南部,办公及生活区,占地2000m2,位于矿区东部,柴油暂放点10m2,位于矿区东北部,以及本次新建矿山道路总长约3044m,已建布局中矿部生活区、排土场、柴油暂放点及部分矿区道路为可利用设施,基本满足矿山后续开展生产工作,后续继续延用,矿山道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拓宽改造。

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湿式作业,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量和运输次数,限速行驶,保持路面整洁、运输车辆遮盖及适当洒水降尘等;运营期采用湿式作业,排土场使用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应该采取封闭运输;采场、矿山排土场、运输道路洒水设施喷雾洒水降尘、以及篷布覆盖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水环境:淋溶水汇集入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中的表二的C级标准后,用作矿区绿化。

噪声:加强高噪声设备管理,采取减震隔音,夜间禁止工作,车辆限速、禁鸣、分散进出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求。

固体废物:废石运至排土场,用于周边低洼处回填;淋溶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运至采矿区,作为阶段性场地平整、复垦填料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

4

新疆乌恰县吉根乡建筑用砂2号矿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

乌恰县新振华砂石料场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 (略)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4°9′1.002″,北纬39°47′51.475″,总投资326.34万元,本矿区开采量为9万m3/年。本矿区砂料的产品方案主要为粒级,0.15-5毫米的建筑用细砂;5-8毫米的建筑用粗砂;8-20毫米的小砾;20-40毫米的大砾。本项目共设置1个露天采场,矿山设计利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建筑用砂矿体出露面积90000平方米;全矿设置1个工业场地,主要布置内设施包括:筛分生产线、原矿堆料场、成品堆放场、沉淀池等。矿山设置1座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堆场。矿山设置4座成品堆场,每座堆场2000m2。

废气:裸露场地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易产扬尘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开采粉尘、采矿粉尘:采用采装作业面洒水增湿,利用雾炮喷淋设施进行降尘;筛分粉尘:筛分生产线采用密闭处理,运输皮带走廊全部密闭,滚筒筛设置喷淋设施;运输及装卸:设置1台洒水车对露天采场和矿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外运控制装卸量、采用洒水加湿后加盖篷布运输;原料和成品粉尘:成品堆场(0.15-5毫米的建筑用细砂堆场为全封闭堆场,其余堆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防尘并定期洒水抑尘),泥渣场、原料堆场采用全封闭堆场,废石场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防尘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内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或被物料吸收;筛分水洗用水部分被物料吸收蒸发了剩下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生态恢复,不外排,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水质能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后用于生态恢复。

噪声: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夜间不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营期采取加隔声垫或使用低噪设备。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土石临时堆放于泥渣场。用于后期回填采空区。筛分废石可作为建筑材料或者加工原料综合利用,实在无法综合利用的用于阶段性治理恢复时回填采坑或土地复垦。泥渣临时堆放于泥渣场场,用于回填采坑或土地复垦。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名单中的内容,因此收集后可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严格控制各施工场地的施工范围,减少对周边地表砾幕层的扰动;拆除所有临时建筑,清理施工迹地;运营期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终止采矿活动时必须完成恢复治理;减少开采和运输等活动地表砾幕层的破坏和扰动;科学设置堆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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