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上海东支线区间四线桥以南段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上海东支线区间四线桥以南段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2023)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10-11
用 地 单 位 (略)
项目名称 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上海东支线区间(四线桥以南段)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3〕915号
用 地 位 置 (略) 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范围,东起两港公路,西至G1501上海绕城高速,南起盐朝公路,北至S32申嘉湖高速。
用 地 面 积 *.4平方米,*.4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82323.7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轨道站线用地
建 设 规 模 本工程桥梁段总长4661.06米,其中双线桥梁段3088.85米,左单线桥梁783.92米,右单线桥梁788.29米。共6处特大桥,其中:跨申嘉湖高速特大桥,总长度约339米,桥梁宽度11.6米,梁底标高18.527米;跨泐马河特大桥,总长度约220米,桥梁宽度11.6米,梁底标高8.169米;左单线跨路庄村河特大桥,总长度约220米,桥梁宽度7.2米,梁底标高16.043米;右单线跨路庄村河特大桥,总长度约220米,桥梁宽度7.2米,梁底标高14.948米;左单线跨两港公路特大桥,总长度约272米,桥梁宽度7.0米,梁底标高19.624米;右单线跨两港公路特大桥,总长度约318米,桥梁宽度7.0米,梁底标高20.547米。通信直放站共4处,每处建筑长度均为3.4米,宽度均为3.4米,高度均为4.4米,每处建筑面积均为11.56平方米。通信基站1处,建筑长度10.6米,宽度4.6米,高度4.4米,建筑面积48.76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上海东支线区间(四线桥以南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地〔2023〕94号)。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规地(2023)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10-11
用 地 单 位 (略)
项目名称 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上海东支线区间(四线桥以南段)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府土〔2023〕915号
用 地 位 置 (略) 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范围,东起两港公路,西至G1501上海绕城高速,南起盐朝公路,北至S32申嘉湖高速。
用 地 面 积 *.4平方米,*.4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82323.7平方米,农用地0.0平方米(其中耕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轨道站线用地
建 设 规 模 本工程桥梁段总长4661.06米,其中双线桥梁段3088.85米,左单线桥梁783.92米,右单线桥梁788.29米。共6处特大桥,其中:跨申嘉湖高速特大桥,总长度约339米,桥梁宽度11.6米,梁底标高18.527米;跨泐马河特大桥,总长度约220米,桥梁宽度11.6米,梁底标高8.169米;左单线跨路庄村河特大桥,总长度约220米,桥梁宽度7.2米,梁底标高16.043米;右单线跨路庄村河特大桥,总长度约220米,桥梁宽度7.2米,梁底标高14.948米;左单线跨两港公路特大桥,总长度约272米,桥梁宽度7.0米,梁底标高19.624米;右单线跨两港公路特大桥,总长度约318米,桥梁宽度7.0米,梁底标高20.547米。通信直放站共4处,每处建筑长度均为3.4米,宽度均为3.4米,高度均为4.4米,每处建筑面积均为11.56平方米。通信基站1处,建筑长度10.6米,宽度4.6米,高度4.4米,建筑面积48.76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上海东支线区间(四线桥以南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规划资源许地〔2023〕94号)。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