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扶源脑科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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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扶源脑科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02国道南100米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02国道南100米, (略) 区建设,建设单位根据其 (略) 区内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不进行土建工程。院区占地面积为8800㎡,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6516㎡,污水间建筑面积为14㎡,医废间建筑面积为14㎡。项目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建设80张床位,项目不设传染科室,不接收传染病人。诊疗范围为精神病专科、神经康复、残疾康复训练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5%。该项目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患者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到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 (略) 政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利用自带的净化设备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烟尘、NOX及 SO2,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按80%计)净化后由屋顶排气筒排出,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行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患者活动、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泵类加装减震措施、建筑隔声,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车辆限速在 10km/h 以下,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采用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在活性炭箱内进行更换, (略) 内贮存;未被污染输液袋(瓶)袋装后暂存至专用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化验废液、废试剂盒、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七)该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8]8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八)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供给。

(九)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应按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避免生产废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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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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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情况

前郭县 (略) 建设项目

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02国道南100米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略)

(略)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302国道南100米, (略) 区建设,建设单位根据其 (略) 区内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不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不进行土建工程。院区占地面积为8800㎡,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6516㎡,污水间建筑面积为14㎡,医废间建筑面积为14㎡。项目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建设80张床位,项目不设传染科室,不接收传染病人。诊疗范围为精神病专科、神经康复、残疾康复训练等。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5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5%。该项目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患者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到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 (略) 政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三)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3 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利用自带的净化设备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烟尘、NOX及 SO2,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20891-2014)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按80%计)净化后由屋顶排气筒排出,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行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泵类、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患者活动、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通过泵类加装减震措施、建筑隔声,医院区域内禁止喧哗、吵闹,车辆限速在 10km/h 以下,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采用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在活性炭箱内进行更换, (略) 内贮存;未被污染输液袋(瓶)袋装后暂存至专用桶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化验废液、废试剂盒、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间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同时设置标识。

(七)该项目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8]8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八)该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方式供给。

(九)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应按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以避免生产废水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十)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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