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2023-087
(略) 投资建设的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园四路北侧。项目用地属《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23年)》C2-0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均为:容积率≥0.5,建筑系数≥30%,非生产性建筑限高≤40米,12%≤绿地率≤20%。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总用地面积*.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11.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084平方米,容积率0.359,建筑密度18.10%,绿地率20.00%。
该公司因生产需要,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1.原总建筑面积44711.93平方米调整为46130.25平方米,增加1418.32平方米;
2.原地上建筑面积43186.58平方米调整为44604.9平方米,增加1418.32平方米;
3.原计容面积51084.00平方米调整为52960.27平方米,增加1876.27平方米;
4.原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基数由规划用地面积*.95平方米调整为本期用地面积(本期围墙内用地面积)83400平方米,减少40713.95平方米;
5.原占地面积20705.14平方米调整为22316.95平方米,增加1611.81平方米;
6.原建筑密度18.1%调整为27%;
7.原容积率0.359调整为0.635;
8.各建筑的具体详见附件。
该项目变更后具体指标为:项目总用地面积*.95平方米,本期用地面积8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30.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960.27平方米,容积率0.635,建筑密度27%、绿地率20.00%。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天(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二、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
5.附件。????????????????????????????????????????????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2023-087
(略) 投资建设的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园四路北侧。项目用地属《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2023年)》C2-0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控规具体指标均为:容积率≥0.5,建筑系数≥30%,非生产性建筑限高≤40米,12%≤绿地率≤20%。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总用地面积*.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11.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084平方米,容积率0.359,建筑密度18.10%,绿地率20.00%。
该公司因生产需要,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1.原总建筑面积44711.93平方米调整为46130.25平方米,增加1418.32平方米;
2.原地上建筑面积43186.58平方米调整为44604.9平方米,增加1418.32平方米;
3.原计容面积51084.00平方米调整为52960.27平方米,增加1876.27平方米;
4.原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基数由规划用地面积*.95平方米调整为本期用地面积(本期围墙内用地面积)83400平方米,减少40713.95平方米;
5.原占地面积20705.14平方米调整为22316.95平方米,增加1611.81平方米;
6.原建筑密度18.1%调整为27%;
7.原容积率0.359调整为0.635;
8.各建筑的具体详见附件。
该项目变更后具体指标为:项目总用地面积*.95平方米,本期用地面积8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130.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960.27平方米,容积率0.635,建筑密度27%、绿地率20.00%。各项指标均符合控规要求。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天(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二、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网(http://**);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9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
5.附件。????????????????????????????????????????????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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