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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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3〕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0号

2023-9-21

2

关于吉林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1号

2023-9-21

3

关于辉南县石道河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2号

2023-9-27

辉环审字〔2023〕10号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久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平安川开发区。拟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建筑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27m2,主要贮存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设置1个收集池,最大储存能力为2吨,其中废试剂瓶最大储存0.5吨,实验废液最大储存0.5吨,废机油最大储存量0.5吨,废活性炭最大储存0.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为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仅留人出入口),经自然扩散,门窗阻隔后,厂界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统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建设合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1日

辉环审字〔2023〕11号

关于吉林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吉林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朝阳镇北山街3号。拟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建筑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25m2,主要贮存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废活性炭,设置1个收集池,最大储存能力为2吨,其中废试剂瓶最大储存0.5吨,实验废液最大储存0.5吨,过期药品最大储存0.5吨,废活性炭最大储存0.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为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仅留人出入口),经自然扩散,门窗阻隔后,厂界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统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建设合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1日

辉环审字〔2023〕12号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久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平安川开发区。拟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建筑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27m2,主要贮存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设置1个收集池,最大储存能力为2吨,其中废试剂瓶最大储存0.5吨,实验废液最大储存0.5吨,废机油最大储存量0.5吨,废活性炭最大储存0.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为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仅留人出入口),经自然扩散,门窗阻隔后,厂界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统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建设合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1日

公告〔2023〕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0号

2023-9-21

2

关于吉林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1号

2023-9-21

3

关于辉南县石道河镇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12号

2023-9-27

辉环审字〔2023〕10号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久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平安川开发区。拟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建筑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27m2,主要贮存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设置1个收集池,最大储存能力为2吨,其中废试剂瓶最大储存0.5吨,实验废液最大储存0.5吨,废机油最大储存量0.5吨,废活性炭最大储存0.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为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仅留人出入口),经自然扩散,门窗阻隔后,厂界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统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建设合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1日

辉环审字〔2023〕11号

关于吉林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吉林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朝阳镇北山街3号。拟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建筑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25m2,主要贮存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废活性炭,设置1个收集池,最大储存能力为2吨,其中废试剂瓶最大储存0.5吨,实验废液最大储存0.5吨,过期药品最大储存0.5吨,废活性炭最大储存0.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为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仅留人出入口),经自然扩散,门窗阻隔后,厂界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统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建设合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1日

辉环审字〔2023〕12号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久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宏久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平安川开发区。拟利用厂区内现有闲置建筑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建筑面积27m2,主要贮存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设置1个收集池,最大储存能力为2吨,其中废试剂瓶最大储存0.5吨,实验废液最大储存0.5吨,废机油最大储存量0.5吨,废活性炭最大储存0.5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为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仅留人出入口),经自然扩散,门窗阻隔后,厂界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C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及时送至有资质单位统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建设合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对厂区内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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