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池州市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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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池州市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青阳县

建设单位: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范围为青通河及支流东河、东山河,规划治理干流长14.4km,支流长21km建设堤防工程约25.01km,河道清淤工程约26.02km,清淤总方量约*m3,护坡护岸工程约21.2km,拆除重建及新建蓄水坝3座等。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以青发改[2023]300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7-*-04-01-*)。据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对施工区域范围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营期无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1)*生生态,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影响有效减小。(2)水生生态,严格规范施工活动,避免各种操作不当造成对河流水体水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将得到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营地均租用民房,现有村庄房屋的排水系统较为完善,生活污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房屋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SS浓度可大大降低,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向水体排放;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循环用于车辆机械的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集水坑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减轻对沿线的地表水体造成的扰动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 时)和夜间(22:00—06:00时)施工;项目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的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以避免扬尘污染;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弃土方及时运至取土场;清淤底泥作为弃土,弃土回填至取土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固体废物。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2023]300号文同意项目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青阳县

建设单位: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范围为青通河及支流东河、东山河,规划治理干流长14.4km,支流长21km建设堤防工程约25.01km,河道清淤工程约26.02km,清淤总方量约*m3,护坡护岸工程约21.2km,拆除重建及新建蓄水坝3座等。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以青发改[2023]300 (略) 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7-*-04-01-*)。据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对施工区域范围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营期无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1)*生生态,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影响有效减小。(2)水生生态,严格规范施工活动,避免各种操作不当造成对河流水体水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将得到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营地均租用民房,现有村庄房屋的排水系统较为完善,生活污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房屋自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收集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SS浓度可大大降低,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向水体排放;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贮存在清水池中,循环用于车辆机械的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集水坑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用水。减轻对沿线的地表水体造成的扰动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 时)和夜间(22:00—06:00时)施工;项目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的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以避免扬尘污染;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厂;弃土方及时运至取土场;清淤底泥作为弃土,弃土回填至取土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固体废物。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2023]300号文同意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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