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双碑组团、、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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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双碑组团、、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以下简称“修复地块”) (略) 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原重庆玻璃器皿厂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E106.43691°,北纬N29.64473°,东侧约140m为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南侧约40m为重庆 (略) ,西侧部分紧邻原重庆玻璃器皿厂,北侧 (略) (略) ,占地面积75668.5平方米(约113.5亩)。修复地块在1972年以前为荒地;1972年~2004年,修复地块西侧面积约1549m2用地为原重庆玻璃器皿厂矿石原料库房及成品库房的一部分,于2009年拆除建筑物,2015年~2019年,该区域租赁给碗扣仓库用于存放脚手架碗扣以及水泥等建材,2019年拆除建筑物;2000年~2018年,评估地块北侧面积约80m2用 (略) (略) (以下简称“长应机械”)工具、原材料库房及旧设备库房的一部分,2018年拆除;2005年~2019年,修复地块西侧面积约1890m2 (略) 华 (略) (以下简称“华瑞摩配”)厂区,2019年拆除;其余区域为荒地、农用地和零星住户,住户于2017年~2022年已*续完成搬迁。修复地块涉及的行业类别为:通用仓储(行业代码:5920)、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代码:3311)。

目前,修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企业的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均已拆除,其中碗扣仓库原址地面硬化层未进行拆除;华瑞摩配、长应机械的厂房拆除建渣原地堆存;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明显污染痕迹。其余区域始终为荒地、农用地和零星住户(现已搬迁)。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现行规划,F08-4-2、F09-1-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F08-4-3地块规划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其余区 (略) 道路用地(S1)。

2021年9月,业主单 (略) 久久 (略) (以下简称“初调单位”)对修复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调单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在地块内共布设了4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5个剖面样点位),采集送检56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钴、锌、锰和有机农药类;采集1个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和有机农药;采集1个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总砷、*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敌百虫;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石油类、钴、锌、锰、砷、铅、镉、铜、铬、镍、苯、*苯、二*苯、苯*烯、萘、乐果、*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滴滴涕(总量)、r-六六六(林丹)、六六六(总量)。监测结果表明:修复地块第一类用地范围内部分土壤、底泥样品中砷含量超过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部分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范围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砷含量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中pH、乐果、总砷、有机磷农药(*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敌敌畏和敌百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钴、锌、锰、砷等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制要求。通过分析可知修复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当前规划用地要求,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022年10月,业主单位委托 (略) (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单位”)对修复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该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141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408个土壤样品(含40个土壤平行样),3个土工参数样品,3个全过程空白样以及3个运输空白样;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采样深度为0.2~6.2米)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的基本45项目和pH、锰、钴、石油烃(C10~C40)、可溶性氟化物,以及土壤容重等土壤特征参数;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苯并[a]芘、荧蒽、苯并[b]荧蒽、蒽以及萘。监测结果表明,详细调查阶段在原重庆玻璃器皿厂库房及其东南侧的低地势坡地区域所采集38个土壤监测点位的44个土壤样品的砷含量超过其所在区域对应用地性质的筛选值,部分样品超过管制值,污染物砷的超标倍数及浓度范围:1.0~26.8倍,25.5~1610mg/kg。

根据《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本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作为砷的修复目标值: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砷的修复目标值为20mg/kg;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mg/kg。

根据《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本项目修复面积的区间范围值为8369.8~10905.4平方米,修复方量的区间范围值为9763.5~13209.6立方米,其中第一类用地区域污染方量约7000~9760立方米,第二类用地区域污染方量约2760~3440立方米。

2023年9月,重庆 (略)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商局 (略) 承担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根据本项目地块的现场条件、治理修复工期要求、污染物类别和特征等,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了修复地块主要采取的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路线。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优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若水泥窑接收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下降或负荷已达上限时,将启动2家备选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根据《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风险评估报告中关于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建议,本项目污染土壤若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3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2家首选、1家备选)处置能力下降或负荷已达上限时,交由2家备选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除1#~3#、5~7#、10#以外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时,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略) 场调研,选定冀东 (略) 、重庆 (略) 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首选单位,选定重庆 (略) 、重庆 (略)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重庆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作为备选单位,若首选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则根据需要启用备选单位。

本项目地块需修复的污染土壤约9763.5m3至13209.6m3,经过筛分后污染土壤外运至协同处置单位处置;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和砼渣经现场清洗干净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或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备内产生的污泥等均按HW49危险废物外运至重庆中明 (略) 进行处置;施工完毕后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外运至重庆 (略) (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以下简称“修复地块”) (略) 沙坪坝区井口镇井口村(原重庆玻璃器皿厂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E106.43691°,北纬N29.64473°,东侧约140m为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南侧约40m为重庆 (略) ,西侧部分紧邻原重庆玻璃器皿厂,北侧 (略) (略) ,占地面积75668.5平方米(约113.5亩)。修复地块在1972年以前为荒地;1972年~2004年,修复地块西侧面积约1549m2用地为原重庆玻璃器皿厂矿石原料库房及成品库房的一部分,于2009年拆除建筑物,2015年~2019年,该区域租赁给碗扣仓库用于存放脚手架碗扣以及水泥等建材,2019年拆除建筑物;2000年~2018年,评估地块北侧面积约80m2用 (略) (略) (以下简称“长应机械”)工具、原材料库房及旧设备库房的一部分,2018年拆除;2005年~2019年,修复地块西侧面积约1890m2 (略) 华 (略) (以下简称“华瑞摩配”)厂区,2019年拆除;其余区域为荒地、农用地和零星住户,住户于2017年~2022年已*续完成搬迁。修复地块涉及的行业类别为:通用仓储(行业代码:5920)、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代码:3311)。

目前,修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企业的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均已拆除,其中碗扣仓库原址地面硬化层未进行拆除;华瑞摩配、长应机械的厂房拆除建渣原地堆存;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明显污染痕迹。其余区域始终为荒地、农用地和零星住户(现已搬迁)。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现行规划,F08-4-2、F09-1-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F08-4-3地块规划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其余区 (略) 道路用地(S1)。

2021年9月,业主单 (略) 久久 (略) (以下简称“初调单位”)对修复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调单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在地块内共布设了47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5个剖面样点位),采集送检56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钴、锌、锰和有机农药类;采集1个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和有机农药;采集1个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总砷、*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敌百虫;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石油类、钴、锌、锰、砷、铅、镉、铜、铬、镍、苯、*苯、二*苯、苯*烯、萘、乐果、*基对硫磷、敌敌畏、马拉硫磷、滴滴涕(总量)、r-六六六(林丹)、六六六(总量)。监测结果表明:修复地块第一类用地范围内部分土壤、底泥样品中砷含量超过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部分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范围内部分土壤样品中砷含量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中pH、乐果、总砷、有机磷农药(*基对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敌敌畏和敌百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钴、锌、锰、砷等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制要求。通过分析可知修复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当前规划用地要求,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022年10月,业主单位委托 (略) (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单位”)对修复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该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地块内共计布设了141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408个土壤样品(含40个土壤平行样),3个土工参数样品,3个全过程空白样以及3个运输空白样;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采样深度为0.2~6.2米)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的基本45项目和pH、锰、钴、石油烃(C10~C40)、可溶性氟化物,以及土壤容重等土壤特征参数;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苯并[a]芘、荧蒽、苯并[b]荧蒽、蒽以及萘。监测结果表明,详细调查阶段在原重庆玻璃器皿厂库房及其东南侧的低地势坡地区域所采集38个土壤监测点位的44个土壤样品的砷含量超过其所在区域对应用地性质的筛选值,部分样品超过管制值,污染物砷的超标倍数及浓度范围:1.0~26.8倍,25.5~1610mg/kg。

根据《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本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风险筛选值作为砷的修复目标值: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砷的修复目标值为20mg/kg;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mg/kg。

根据《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本项目修复面积的区间范围值为8369.8~10905.4平方米,修复方量的区间范围值为9763.5~13209.6立方米,其中第一类用地区域污染方量约7000~9760立方米,第二类用地区域污染方量约2760~3440立方米。

2023年9月,重庆 (略)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商局 (略) 承担沙坪坝区双碑组团F08-4-2、F08-4-3、F09-1-2地块及周边规划道路(部分)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根据本项目地块的现场条件、治理修复工期要求、污染物类别和特征等,从技术成熟度、修复效果、修复工期和成本等方面对现有的修复技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了修复地块主要采取的修复模式和修复技术路线。通过比选,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优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若水泥窑接收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下降或负荷已达上限时,将启动2家备选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根据《 (略)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风险评估报告中关于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建议,本项目污染土壤若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3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2家首选、1家备选)处置能力下降或负荷已达上限时,交由2家备选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除1#~3#、5~7#、10#以外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时,可不开展危险特性鉴别。

(略) 场调研,选定冀东 (略) 、重庆 (略) 作为本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首选单位,选定重庆 (略) 、重庆 (略) (陶粒回转窑协同处置单位)、重庆 (略) (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作为备选单位,若首选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则根据需要启用备选单位。

本项目地块需修复的污染土壤约9763.5m3至13209.6m3,经过筛分后污染土壤外运至协同处置单位处置;筛分出的大粒径石块和砼渣经现场清洗干净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或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备内产生的污泥等均按HW49危险废物外运至重庆中明 (略) 进行处置;施工完毕后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外运至重庆 (略) (建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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