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与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报价和比选的公告
关于邀请参与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报价和比选的公告
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以公开方式邀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有能力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报价和比选,报价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望有意向的机构、单位积极参与,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基本情况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位于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中部,规划范围东至疏港大道,南至石山镇桐梧村以北,西至石山镇荣崑村以东,北至美安四街,总用地面积为296.45公顷。美安二期控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将与区域节能评估同时期开展,目前无企业。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面分析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和用能状况,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三、项目报价和比选
1、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报告基本情况和研究内容,将填写完毕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报价函》(附件1)、单位资信、项目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有效证明材料、技术实力有效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报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反馈我委(纸质及电子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
2、本次报价作为报价单位编制《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正式比选报价,比选规则详见《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比选评分标准》(附件2)。
3、我委承诺对参与此次报价和比选的各个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向其他机构或与本项目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
四、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五、参与报价和比选的单位要求
(一)参与报价和比选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参与报价和比选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
六、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20日下午16:00),将资料密封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火炬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405室,联系人:黄俊雄,联系电话:*。(如邮寄需在快递包装袋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编制时间要求
要求成交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在2023年12月30日前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验收(如审批权限变更,则按要求相应调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官网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官微上发布。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略)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以公开方式邀请有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经验、有能力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报价和比选,报价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望有意向的机构、单位积极参与,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基本情况
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位于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中部,规划范围东至疏港大道,南至石山镇桐梧村以北,西至石山镇荣崑村以东,北至美安四街,总用地面积为296.45公顷。美安二期控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将与区域节能评估同时期开展,目前无企业。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面分析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和用能状况,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三、项目报价和比选
1、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报告基本情况和研究内容,将填写完毕的《<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报价函》(附件1)、单位资信、项目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有效证明材料、技术实力有效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报价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按以上顺序反馈我委(纸质及电子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
2、本次报价作为报价单位编制《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正式比选报价,比选规则详见《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编制单位比选评分标准》(附件2)。
3、我委承诺对参与此次报价和比选的各个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向其他机构或与本项目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
四、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五、参与报价和比选的单位要求
(一)参与报价和比选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参与报价和比选的单位必须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
六、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20日下午16:00),将资料密封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火炬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405室,联系人:黄俊雄,联系电话:*。(如邮寄需在快递包装袋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编制时间要求
要求成交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二期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在2023年12月30日前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验收(如审批权限变更,则按要求相应调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海口国家高新区官网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官微上发布。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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