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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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粤财监〔2023〕6号)部署要求,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财监〔2023〕21号)的工作部署, (略) 江城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了4家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期间若发现下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相关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举报反馈。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重点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22日开始,具体检查进点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重点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检查资料年限为2022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对象

  1、 (略) 江城区埠场镇人民政府;2、 (略) 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略) 江城第一中学(原茶山中学); (略) 江城区财政局。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各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准则执行方面:是否按照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登记;是否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预算会计方面:确认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是否及时;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是否进行预算结余核算;列入政府决算报表的项目、科目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三)财务会计方面: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核算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各具体准则要求。

  1.资产负债方面:资产是否受政府会计主体控制;基本建设会计账是否纳入单位统一账簿核算,入账资产是否完整;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定期清理往来挂账,坏账核销是否合规;净资产金额是否符合取决于资产和负债计量的定义;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2.收入方面: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等收入的确认是否满足规定条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收入未入账挂往来或直接冲支出;是否利用往来科目隐瞒或跨期调节收入;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企业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违规开展经营活动。

  3.费用方面:费用的确认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支出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是否合规完整,是否执行“三重一大”程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科目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津补贴;支付方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方面: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是否以预算会计为基础,是否综合反映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财务报告是否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是否符合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进行结构性表述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编制基础,是否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1、公示期限:7天,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止。

  2、联系电话:0662-*。

  3、电子邮箱:*@*63.com

(略) 财江城区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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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粤财监〔2023〕6号)部署要求,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财监〔2023〕21号)的工作部署, (略) 江城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了4家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期间若发现下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相关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举报反馈。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重点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22日开始,具体检查进点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重点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检查资料年限为2022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并可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对象

  1、 (略) 江城区埠场镇人民政府;2、 (略) 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略) 江城第一中学(原茶山中学); (略) 江城区财政局。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各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准则执行方面:是否按照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登记;是否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核算、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二)预算会计方面:确认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是否及时;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是否进行预算结余核算;列入政府决算报表的项目、科目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三)财务会计方面: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核算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各具体准则要求。

  1.资产负债方面:资产是否受政府会计主体控制;基本建设会计账是否纳入单位统一账簿核算,入账资产是否完整;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定期清理往来挂账,坏账核销是否合规;净资产金额是否符合取决于资产和负债计量的定义;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科目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2.收入方面: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各类收入等收入的确认是否满足规定条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收入未入账挂往来或直接冲支出;是否利用往来科目隐瞒或跨期调节收入;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企业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违规开展经营活动。

  3.费用方面:费用的确认是否合规,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支出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是否合规完整,是否执行“三重一大”程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科目核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津补贴;支付方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方面: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是否以预算会计为基础,是否综合反映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财务报告是否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是否符合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进行结构性表述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是否以企业会计准则为编制基础,是否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

  四、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1、公示期限:7天,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止。

  2、联系电话:0662-*。

  3、电子邮箱:*@*63.com

(略) 财江城区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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