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鑫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平泉鑫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食用菌生产项目 | (略) 卧龙镇洼子店村 | 平泉鑫泽 (略) | 项 (略) 卧龙镇洼子店村,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项目占地40亩,建设生物质气化蒸汽锅炉6t/h生产线1套,菌棒加工生产线12套,共有大棚44个,其中发菌棚10个,出菇棚34个,年产食用菌1000吨。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锅炉入料口采取喷雾措施;锅炉烟气采用“陶瓷多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低温深度脱硝+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措施治理,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封闭车间,机械通风,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灭菌罐后侧设置冷凝水收集槽,冷凝水由收集槽流入收集水池,回用锅炉补水,不外排;软化水再生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初步处理后, (略) 政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南、北、西侧)、4类(东侧)标准。 固废:灰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锅炉厂家统一更换回收;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废油桶分类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其建设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集水池、沉淀池车间地面及其他原材料库、厂区路面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 |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 *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址 | 建设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公示 日期 |
1 | 食用菌生产项目 | (略) 卧龙镇洼子店村 | 平泉鑫泽 (略) | 项 (略) 卧龙镇洼子店村,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项目占地40亩,建设生物质气化蒸汽锅炉6t/h生产线1套,菌棒加工生产线12套,共有大棚44个,其中发菌棚10个,出菇棚34个,年产食用菌1000吨。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锅炉入料口采取喷雾措施;锅炉烟气采用“陶瓷多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低温深度脱硝+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措施治理,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封闭车间,机械通风,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集中收集至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灭菌罐后侧设置冷凝水收集槽,冷凝水由收集槽流入收集水池,回用锅炉补水,不外排;软化水再生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初步处理后, (略) 政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南、北、西侧)、4类(东侧)标准。 固废:灰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饱和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锅炉厂家统一更换回收;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废油桶分类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清运。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其建设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渗透系数≤10-10cm/s;集水池、沉淀池车间地面及其他原材料库、厂区路面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 | 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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