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庄河市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庄河市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各相关人员:
按照《20 (略)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公告》要求,经组织报名、初审, (略) 共有74名报名人员符合复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按照工作安排, (略) 统一于10月19日9:00—16: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3、4号窗口( (略) 城关街道世纪大街一段18号),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三、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2.《 (略)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复审通过后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盖章,报名人员本人、区市县主管部门、服务单位各持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统招,毕业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23年9月15日之间),并附在学信网(http://**)打印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须为2021年9月15日—2023年9月15日);
5.申请优先安置的困难条件高校毕业生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本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属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街道认定);
(3)属于脱贫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5)属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属于烈士子女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8)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10)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生由就业服务机构协查。
四、特别提示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的同时将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信用筛查,对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报名人员取消资格。
(三)在资格复审完成后,具体考试(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10-13
各相关人员:
按照《20 (略)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人员公告》要求,经组织报名、初审, (略) 共有74名报名人员符合复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按照工作安排, (略) 统一于10月19日9:00—16: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3、4号窗口( (略) 城关街道世纪大街一段18号),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三、现场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2.《 (略) 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岗位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复审通过后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盖章,报名人员本人、区市县主管部门、服务单位各持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统招,毕业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23年9月15日之间),并附在学信网(http://**)打印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须为2021年9月15日—2023年9月15日);
5.申请优先安置的困难条件高校毕业生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本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1)属于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街道认定);
(3)属于脱贫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4)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
(5)属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属于烈士子女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8)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10)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生由就业服务机构协查。
四、特别提示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的同时将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信用筛查,对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报名人员取消资格。
(三)在资格复审完成后,具体考试(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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