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麻阳县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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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麻阳县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略) 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 (略) 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麻阳县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县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县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437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34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3吨。

全县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0.269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0.132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137吨。

全县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0.151吨,全部为工业源总氮排放量。全县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0.727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0.248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24吨。

全县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2.321千克,全部为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县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6.078吨,全部为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县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1.259吨,全部为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

全县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20.821吨,全部为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

全县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0.*吨,全部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0.*万吨。

(略) 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 (略) 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麻阳县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县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主要为机动车,包括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县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437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34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3吨。

全县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0.269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0.132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137吨。

全县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0.151吨,全部为工业源总氮排放量。全县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0.727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0.248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24吨。

全县废水中重金属(包括总砷、总铅、总镉、总汞、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2.321千克,全部为集中式重金属排放量。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县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6.078吨,全部为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县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1.259吨,全部为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

全县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20.821吨,全部为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

全县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0.*吨,全部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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