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恒荣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审批公示
湘潭恒荣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灰岩矿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灰岩矿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石灰岩 (略) 雨湖区北部,矿山用 (略) 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地理坐标:东经112°50′08″~112°50′23″,北纬27°58′38″~27°58′56″。为认真贯彻落实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 (略) 石灰岩矿等三个地下采石场关闭退出工作的函》、《 (略) 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拟对 (略) 石灰岩矿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本项目生态修复范围面积0.1542km2,包括风井口、主井口及入口道路、破碎加工场和地下开采矿洞四个治理区域,分区分类实施。主要包括拆除、场地平整、植树复绿、井下充填、井口封堵、监测和管护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5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9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施工工期为2年。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回填土体 (略) 、 (略) 范围内建设工地、市政工程、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渣土,回填土各监测指标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上述范围以外的物料进行回填。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封闭式建筑废料运输车辆,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喷雾降尘,保持施工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施工车辆驶离工地前需强制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废水收集池、沉砂池等,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影响。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前对采空区内的积水进行抽排,采空区内积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设施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场所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灌溉,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合理选择物料运输路线和时间,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居民的不利影响。通过优化设备布局,加强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晾干后用于回填区回填。施工场地上的废旧建筑物、废旧机械设备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生态保护工作。临时占地施工应尽量避开植物生长期,以减小对生物量的影响。尊重原始的自然地形地貌,尽量保持景观原貌进行生态修复,各构筑物应尽量与原有景观和谐,充分考虑周边自然资源的分布和保护需要,结合周边现有情况进行绿化恢复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施工范围,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以及相关生产施工设施,减少临时工程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做好区域内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灰岩矿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石灰岩矿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石灰岩 (略) 雨湖区北部,矿山用 (略) 雨湖区鹤岭镇立新村。地理坐标:东经112°50′08″~112°50′23″,北纬27°58′38″~27°58′56″。为认真贯彻落实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 (略) 石灰岩矿等三个地下采石场关闭退出工作的函》、《 (略) 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拟对 (略) 石灰岩矿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本项目生态修复范围面积0.1542km2,包括风井口、主井口及入口道路、破碎加工场和地下开采矿洞四个治理区域,分区分类实施。主要包括拆除、场地平整、植树复绿、井下充填、井口封堵、监测和管护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5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9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施工工期为2年。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回填土体 (略) 、 (略) 范围内建设工地、市政工程、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渣土,回填土各监测指标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上述范围以外的物料进行回填。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封闭式建筑废料运输车辆,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影响。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喷雾降尘,保持施工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进出口安装洗车平台,施工车辆驶离工地前需强制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废水收集池、沉砂池等,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影响。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前对采空区内的积水进行抽排,采空区内积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场地内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等设施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清洗,不外排。施工场所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灌溉,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合理选择物料运输路线和时间,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沿线居民的不利影响。通过优化设备布局,加强机械设备的运行管理,避免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渣定期进行清理,晾干后用于回填区回填。施工场地上的废旧建筑物、废旧机械设备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生态保护工作。临时占地施工应尽量避开植物生长期,以减小对生物量的影响。尊重原始的自然地形地貌,尽量保持景观原貌进行生态修复,各构筑物应尽量与原有景观和谐,充分考虑周边自然资源的分布和保护需要,结合周边现有情况进行绿化恢复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施工范围,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以及相关生产施工设施,减少临时工程占地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做好区域内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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