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图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64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图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64号

常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P9QU454

住 所: (略) 金坛区汇华路2号

法定代表人:范顺鹏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车间内建设有打印机、清洗机、曝光机、洗板机等设备,从事树脂版的加工与销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液态感光树脂,生产工艺为:树脂-固化-曝光-清洗-成型-成品。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3年9月中旬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9月21日 (略) (略) 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26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范顺鹏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9月21日现场拍摄的照片共4张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

如你单位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常州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P9QU454

住 所: (略) 金坛区汇华路2号

法定代表人:范顺鹏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车间内建设有打印机、清洗机、曝光机、洗板机等设备,从事树脂版的加工与销售,使用的原辅材料为液态感光树脂,生产工艺为:树脂-固化-曝光-清洗-成型-成品。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3年9月中旬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3年9月21日 (略) (略) 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26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范顺鹏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9月21日现场拍摄的照片共4张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

如你单位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