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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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双阳区2022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略) 双阳区

(略) 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

(略) (略)

本项 (略) 双阳区境内(吉林吊水壶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控制单元及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属于供水设施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314.12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建设用地、荒地、一般农田,工程占地范围内无林木砍伐,不涉及拆迁及安置工程。本项目共建设23眼水源井,采用潜水泵取水方式,新建管理房7座,改造原有管理房27座,并配套建设水泵及净水设施7套(包括7套紫外线装置和6套除铁锰装置),新建供水管线463.419千米,设计取水规模为1292.11立方米/天,入户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总投资708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粉状建材密闭堆存,使用商品混凝土,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运输道路维护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对施工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管线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除铁锰过滤装置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所在乡镇环卫部门统一调配罐车,废水回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地表水体。

2、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可使管理用房边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类别标准要求,其中山河镇区水源井位于集镇地区,管理房噪声执行2类标准,其他管理房位于农村,噪声执行1类标准。

3、固废:废紫外线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管理房内贮存点,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贮存点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废滤砂由厂家回收处理。

4、合理开采地下水,在水源井场区范围内做好防渗措施,并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严格控制开采量,避免过量开采引发水文地质问题。

5、本项目水源井周边已建1处农业大棚,要严格控制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的使用,并逐步迁出保护区范围。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双阳区2022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略) 双阳区

(略) 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

(略) (略)

本项 (略) 双阳区境内(吉林吊水壶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控制单元及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属于供水设施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314.12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建设用地、荒地、一般农田,工程占地范围内无林木砍伐,不涉及拆迁及安置工程。本项目共建设23眼水源井,采用潜水泵取水方式,新建管理房7座,改造原有管理房27座,并配套建设水泵及净水设施7套(包括7套紫外线装置和6套除铁锰装置),新建供水管线463.419千米,设计取水规模为1292.11立方米/天,入户饮用水水质各项指标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总投资708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粉状建材密闭堆存,使用商品混凝土,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运输道路维护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粉尘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对施工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管线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除铁锰过滤装置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由所在乡镇环卫部门统一调配罐车,废水回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地表水体。

2、噪声:首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可使管理用房边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类别标准要求,其中山河镇区水源井位于集镇地区,管理房噪声执行2类标准,其他管理房位于农村,噪声执行1类标准。

3、固废:废紫外线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管理房内贮存点,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贮存点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废滤砂由厂家回收处理。

4、合理开采地下水,在水源井场区范围内做好防渗措施,并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严格控制开采量,避免过量开采引发水文地质问题。

5、本项目水源井周边已建1处农业大棚,要严格控制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的使用,并逐步迁出保护区范围。

6、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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