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慧和泰创意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慧和泰创意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慧和泰创意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1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慧和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慧和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BBU83X。经营范围:加工、产销:陈列展示道具、展示架、展示柜、塑胶、电子、木制品工艺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原位于“ (略) 横沥镇三江29栋”,并于2019年8月委托江苏绿源 (略) 编制了《 (略) 慧和泰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6525号,项目年加工生产工艺展示品1000万件。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9月27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19751 号。 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不需编制报告表。2023年6月企业搬迁至“ (略) 茶山镇伟建路12号1号楼”,于2023年 6月 20日申请排污变更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1BBU83X001Y。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塑胶制品的生产,新增相应生产设备和辅材料。 2、扩建后,扩建前的产品产量、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生产设备等保持不变。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000m2;建筑面积19000m2。项目从事工艺展示品、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工艺展示品1000万件、塑胶制品5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破碎、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执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调漆、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茶山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 (略) 回收。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0-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慧和泰创意展示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伟建路12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慧和泰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慧和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BBU83X。经营范围:加工、产销:陈列展示道具、展示架、展示柜、塑胶、电子、木制品工艺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原位于“ (略) 横沥镇三江29栋”,并于2019年8月委托江苏绿源 (略) 编制了《 (略) 慧和泰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16525号,项目年加工生产工艺展示品1000万件。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9月27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19751 号。 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不需编制报告表。2023年6月企业搬迁至“ (略) 茶山镇伟建路12号1号楼”,于2023年 6月 20日申请排污变更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1BBU83X001Y。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增塑胶制品的生产,新增相应生产设备和辅材料。 2、扩建后,扩建前的产品产量、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生产设备等保持不变。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000m2;建筑面积19000m2。项目从事工艺展示品、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工艺展示品1000万件、塑胶制品5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破碎、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执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调漆、喷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 (略) 茶山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收集 (略) 回收。 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 (略) 处理;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0-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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