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宝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环建书〔2023〕6号
(略) :
你单位(*715)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1套7000Nm3/h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装置,以现有蒽油加氢装置制氢单元解析气为原料,经过压缩、变换、MDEA脱碳、深冷液化、PSA提氢等工艺过程,项目主产品LNG、氢气作为车用燃料,副产CO2产品气供应安阳 (略) 。项目主要设备有原料气压缩机、变换反应器、吸收塔、再生塔、干燥塔、脱硫塔、液化冷箱、吸附塔等,项目供水、脱盐水、循环冷却水、软水、废水处理、火炬、蒸汽、固废暂存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
二、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 (略) 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3〕7号) (略) 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 (略) 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富胺闪蒸罐闪蒸气、干燥塔再生尾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LNG装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TVOC、NMHC、H2S等。富胺闪蒸罐闪蒸气、干燥塔再生尾气送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利用;LNG装卸废气与LNG储罐中闪蒸出的蒸发气汇合后送至压缩机四级入口回收。项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变换气冷却分离器冷凝液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直接回用于调温调湿补充水,压缩机后分离器冷凝液与地面冲洗水依托厂内120m3/d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送 (略) 废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沥青冷却水系统,不外排;制水系统排水部分综合利用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送现有工程沥青冷却水系统。
3.噪声。压缩机、物料输送泵等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变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保护剂、除油塔废除油剂、再生塔废MDEA溶液、溶液过滤器废活性炭、脱硫塔废脱硫剂、PSA吸附塔废分子筛吸附剂等,其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除油剂、富液过滤器废滤芯、废MDEA溶液、废活性炭、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工程27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或回收再生;干燥塔废吸收剂、精密过滤器废滤芯、PSA吸附塔废吸附剂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固废暂存及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963 t/a,双倍替代来源为 (略) 年产128万吨焦炉升级改造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次工程完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1.4997 t/a、二氧化硫18.831 t/a、氮氧化物113.4522 t/a、VOCs 49.1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9月15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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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建书〔2023〕6号
(略) :
你单位(*715)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1套7000Nm3/h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装置,以现有蒽油加氢装置制氢单元解析气为原料,经过压缩、变换、MDEA脱碳、深冷液化、PSA提氢等工艺过程,项目主产品LNG、氢气作为车用燃料,副产CO2产品气供应安阳 (略) 。项目主要设备有原料气压缩机、变换反应器、吸收塔、再生塔、干燥塔、脱硫塔、液化冷箱、吸附塔等,项目供水、脱盐水、循环冷却水、软水、废水处理、火炬、蒸汽、固废暂存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
二、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关于《 (略) 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安环技审〔2023〕7号) (略) 生态环境局殷都分局《关于 (略) 加氢装置尾气绿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富胺闪蒸罐闪蒸气、干燥塔再生尾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无组织废气、LNG装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TVOC、NMHC、H2S等。富胺闪蒸罐闪蒸气、干燥塔再生尾气送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利用;LNG装卸废气与LNG储罐中闪蒸出的蒸发气汇合后送至压缩机四级入口回收。项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变换气冷却分离器冷凝液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直接回用于调温调湿补充水,压缩机后分离器冷凝液与地面冲洗水依托厂内120m3/d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送 (略) 废水深度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沥青冷却水系统,不外排;制水系统排水部分综合利用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送现有工程沥青冷却水系统。
3.噪声。压缩机、物料输送泵等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变换反应器废催化剂/废保护剂、除油塔废除油剂、再生塔废MDEA溶液、溶液过滤器废活性炭、脱硫塔废脱硫剂、PSA吸附塔废分子筛吸附剂等,其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除油剂、富液过滤器废滤芯、废MDEA溶液、废活性炭、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工程27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或回收再生;干燥塔废吸收剂、精密过滤器废滤芯、PSA吸附塔废吸附剂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固废暂存及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963 t/a,双倍替代来源为 (略) 年产128万吨焦炉升级改造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次工程完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1.4997 t/a、二氧化硫18.831 t/a、氮氧化物113.4522 t/a、VOCs 49.14t/a。
(六)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污染防治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并加强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报告书》,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报告书》。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9月15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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