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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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 (略) 永泰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永泰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节能环保型高标准润滑油、防冻液加工制造项目

榕樟环评〔2023〕14号

2023-10-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 (略) 永泰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永泰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节能环保型高标准润滑油、防冻液加工制造项目

榕樟环评〔2023〕14号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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