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善牧禽畜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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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善牧禽畜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泽行环审〔2023〕023号

晋城善牧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善牧禽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兴王庄村东南约610m处的晋城善牧畜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于2014年6月13日以巴政备〔2014〕21号进行了备案;于2014年10月9日已取得原泽州县环境保护局的泽环审〔2014〕101号批复,建设过程中将生产工艺由批复的生物发酵法改为干化法,且新增燃气锅炉排放口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上述变化均属于重大变动,现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该重新报批项目厂址仍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兴王庄村东南约610m处,占地面积27.11亩,建成后规模为年收集处理病死畜禽5000吨,生产有机肥原料 840t、动物油脂 170t ,均与泽环审﹝2014﹞101号已批复的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为:无害化处理厂房,综合办公楼、产品库、库房、配电室等附属用房。同时安装了无害化专业运输车、破碎机、化制机、榨油机、锅炉等配套的生产设备。该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9.1%。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位于泽州县一级森林公园,巴公镇龙王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公园主管部门县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巴公镇人民政府)已出文同意项目的建设;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项目,不属于《泽州县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泽政办发〔2023〕16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以泽环控字﹝2023﹞18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略) 中晟 (略) 《关于晋城善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3〕30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对破碎机、化制干化罐、真空泵等设备采取全封闭措施,留设收气口;在缓存仓上方设集气效率不小于90%的集气罩;废水预处理站设为地埋式,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恶臭废气经管道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设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利用处理的低氮燃烧技术控制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存入暂存池(30m3),并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山西兰 (略) (略) 处理。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安装在全封闭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垫,采用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泽行环审〔2023〕023号

晋城善牧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善牧禽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兴王庄村东南约610m处的晋城善牧畜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于2014年6月13日以巴政备〔2014〕21号进行了备案;于2014年10月9日已取得原泽州县环境保护局的泽环审〔2014〕101号批复,建设过程中将生产工艺由批复的生物发酵法改为干化法,且新增燃气锅炉排放口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上述变化均属于重大变动,现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该重新报批项目厂址仍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兴王庄村东南约610m处,占地面积27.11亩,建成后规模为年收集处理病死畜禽5000吨,生产有机肥原料 840t、动物油脂 170t ,均与泽环审﹝2014﹞101号已批复的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为:无害化处理厂房,综合办公楼、产品库、库房、配电室等附属用房。同时安装了无害化专业运输车、破碎机、化制机、榨油机、锅炉等配套的生产设备。该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9.1%。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位于泽州县一级森林公园,巴公镇龙王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公园主管部门县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巴公镇人民政府)已出文同意项目的建设;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项目,不属于《泽州县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泽政办发〔2023〕16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略) 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以泽环控字﹝2023﹞18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略) 中晟 (略) 《关于晋城善 (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3〕30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对破碎机、化制干化罐、真空泵等设备采取全封闭措施,留设收气口;在缓存仓上方设集气效率不小于90%的集气罩;废水预处理站设为地埋式,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恶臭废气经管道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设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利用处理的低氮燃烧技术控制烟气中氮氧化物的产生,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存入暂存池(30m3),并定期由密闭罐车运至山西兰 (略) (略) 处理。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安装在全封闭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垫,采用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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