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省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光高等研究院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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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省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光高等研究院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16日至 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项目概况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实验室项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科技企业加速器C2栋3层,进行试剂盒研发、微球合成、有机合成等研发实验,年进行实验880次。项目年工作245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成达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机实验和理化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和吹膜产生的非*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新增排气筒(G3)高空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0月 16日至 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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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项目概况

(略) 大湾区华南理工大学聚集诱导发 (略) 实验室项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科技企业加速器C2栋3层,进行试剂盒研发、微球合成、有机合成等研发实验,年进行实验880次。项目年工作245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成达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机实验和理化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和吹膜产生的非*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烷总烃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新增排气筒(G3)高空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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