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位于高邮高新区黄圩村,项目用地约572亩,总投资约6亿元,机场本期规划飞行区指标为2B,跑道长1000米,宽30米,采用非仪表目视飞行,跑道两端分别设置掉头坪,飞行区主要建设内容: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特种车库、通用航空加油站、自动气象站等。航站工作区主要建设内容:综合业务楼(含塔台)、机库2座、军民融合保障楼、服务中心楼、动力中心(包括水泵房、变电站等)、垃圾转运站、入口门房、空*侧道口、停车场及园区道路等。高邮通用机场为地区级A1类生产服务型通用机场,以生产作业和消费服务为主导功能,主要用于飞行员培训、空中巡查、工农林渔等作业飞行,开展医疗救护、公商务飞行、空中游览等各种民生服务,兼顾应急救援、气象探测、城市消防等通用航空功能,以及部分通用飞机试飞飞行和通用航空器销售、托管、维修、租赁等航空服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张部长
电话:0514-*
地址: (略) 海潮东 (略) 商务大厦1409室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潘工
电话:*
Email:*@*q.com
联系地址:扬州创新中心A座1305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公众参与调查→现状监测→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报告书编制→评审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否严重?
(4)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如反对请注明理由)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用文字简述)。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 (略)
2023年10月13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位于高邮高新区黄圩村,项目用地约572亩,总投资约6亿元,机场本期规划飞行区指标为2B,跑道长1000米,宽30米,采用非仪表目视飞行,跑道两端分别设置掉头坪,飞行区主要建设内容: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特种车库、通用航空加油站、自动气象站等。航站工作区主要建设内容:综合业务楼(含塔台)、机库2座、军民融合保障楼、服务中心楼、动力中心(包括水泵房、变电站等)、垃圾转运站、入口门房、空*侧道口、停车场及园区道路等。高邮通用机场为地区级A1类生产服务型通用机场,以生产作业和消费服务为主导功能,主要用于飞行员培训、空中巡查、工农林渔等作业飞行,开展医疗救护、公商务飞行、空中游览等各种民生服务,兼顾应急救援、气象探测、城市消防等通用航空功能,以及部分通用飞机试飞飞行和通用航空器销售、托管、维修、租赁等航空服务。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 (略)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张部长
电话:0514-*
地址: (略) 海潮东 (略) 商务大厦1409室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潘工
电话:*
Email:*@*q.com
联系地址:扬州创新中心A座1305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公众参与调查→现状监测→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报告书编制→评审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否严重?
(4)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如反对请注明理由)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用文字简述)。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 (略)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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