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1)地块概况
新美村家宴中心地 (略) 秀洲区洪合镇新美村,草鞋浜南侧、濮院港东侧、傅皮桥港北侧,地块面积约2315m2,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20.*°E,30.*°N。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傅皮桥港, (略) 港,北至农田。
地块原为农用地(代码0103),历史上主要作村民住宅使用,现状为荒地,部分区域有农作物和碎石(碎石为原村民住宅拆除后留下)。根据《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平面位置图》,本项目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计划建设新美村家宴中心;根据对洪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地块的用地分类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属于居住用地(07),属于(一)*类地块,需开展建设用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对洪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对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1055-2019》,地块的地类为旱地(代码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应依规范对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内容
通过前期调查访谈及现场踏勘: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村民住宅。地块内村民住宅均为村民居住使用,用途未发生变化;现地块内现为荒地,部分区域有农作物和碎石(碎石为原村民住宅拆除后留下)。
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有农田、乡村道路、荒地,无工业企业。地块周边的企业有嘉泥建材堆场(距离地块55米)、 (略) (略) 空厂房(距离地块132米)、 (略) 秀洲区洪合镇晴宏制衣厂(距离地块212米);地块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均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漏事故;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表明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地块满足《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本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进行了10个表层土壤点位(其中地块内8个点位、地块外南侧1个点位、地块外北侧1个点位)现场快检设备筛查,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水平,辅助判断地块情况,本次现场快筛采用系统布点法,同时兼顾地块整体,各点位均取表层土壤0~0.5m,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PID检测结果为0.156~0.305ppm,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XRF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根据快筛数据可知,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地块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本调查报告结论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1)地块概况
新美村家宴中心地 (略) 秀洲区洪合镇新美村,草鞋浜南侧、濮院港东侧、傅皮桥港北侧,地块面积约2315m2,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20.*°E,30.*°N。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傅皮桥港, (略) 港,北至农田。
地块原为农用地(代码0103),历史上主要作村民住宅使用,现状为荒地,部分区域有农作物和碎石(碎石为原村民住宅拆除后留下)。根据《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平面位置图》,本项目地块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计划建设新美村家宴中心;根据对洪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地块的用地分类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属于居住用地(07),属于(一)*类地块,需开展建设用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对洪合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对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1055-2019》,地块的地类为旱地(代码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应依规范对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内容
通过前期调查访谈及现场踏勘: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村民住宅。地块内村民住宅均为村民居住使用,用途未发生变化;现地块内现为荒地,部分区域有农作物和碎石(碎石为原村民住宅拆除后留下)。
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有农田、乡村道路、荒地,无工业企业。地块周边的企业有嘉泥建材堆场(距离地块55米)、 (略) (略) 空厂房(距离地块132米)、 (略) 秀洲区洪合镇晴宏制衣厂(距离地块212米);地块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地块内均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漏事故;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表明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地块满足《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本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进行了10个表层土壤点位(其中地块内8个点位、地块外南侧1个点位、地块外北侧1个点位)现场快检设备筛查,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监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水平,辅助判断地块情况,本次现场快筛采用系统布点法,同时兼顾地块整体,各点位均取表层土壤0~0.5m,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PID检测结果为0.156~0.305ppm,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XRF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根据快筛数据可知,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美村家宴中心项目地块可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本调查报告结论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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